关于印发《上海市H7N9紧急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

产生日期:2017-02-04 05:43      来源: 上海市畜牧兽医办公室

各区农委畜牧兽医办公室:

为进一步做好H7N9防控工作,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H7N9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农办医〔2017〕2号)要求,我办研究制定了《上海市H7N9紧急监测实施方案》(见附件),请各区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上海市H7N9紧急监测实施方案

 

上海市畜牧兽医办公室
2017年2月4日

附件:

上海市H7N9紧急监测实施方案

一、监测目的

及时了解本市H7N9病毒感染状况,掌握病毒变异及流行状况,密切监视病毒感染对家禽健康的影响,及时清除病毒。

二、监测时间

2017年2月4日-2月28日。

三、监测对象

以鸡为主,兼顾鸭、鹅、鸽、鹌鹑等家禽。

四、监测范围与场所

(一)监测范围

2016年12月份以来,本市出现4起人感染H7N9病例,是目前农业部家禽H7N9的重点监测省份。本次紧急监测以9个区级行政区为单位,着重关注以下三类重点监测区域:一是出现人感染H7N9病例或检出家禽H7N9病原学阳性样品的;二是活禽、禽蛋、禽肉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出现大量抛售活禽的;三是免疫鸡新城疫和H5亚型禽流感疫苗后,出现家禽不明原因大批死亡的。

(二)监测场所

1.重点监测场所。种禽场、黄羽肉鸡养殖场、规模化蛋鸡饲养场、家禽屠宰场等。

2.一般监测场所。其他规模化养禽场、家禽散养户。

五、监测分工

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本市祖代及以上种禽场样品的血清学、病原学监测。

各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辖区内父母代种禽场、规模化养禽场、家禽屠宰场、家禽散养户等样品的血清学、病原学监测。

六、监测内容

(一)监测排查

对家禽养殖场户开展全面排查工作,并对重点监测区域的相关养禽场户开展紧急流行病学调查。对规范免疫鸡新城疫和H5亚型禽流感后,家禽出现不明原因大批死亡的,要按规定及时上报。

(二)采样数量

1.场所要求。抽样范围应覆盖上述所有监测场所。

2.样品数量。对祖代及以上种禽场,同步采集病原学样品(咽喉、泄殖腔拭子,放于同一管中)和血清学样品,各不低于50份。对父母代种禽场、规模化养殖场、家禽屠宰场、家禽散养户,同步采集病原学样品(咽喉、泄殖腔拭子,放于同一管中)和血清学样品,各不低于10份。不满10份的家禽散养户做到全覆盖。

(三)检测方法

1.血清学检测方法。采用血凝抑制试验(HI),检测血清中H7亚型病毒血凝素抗体。具体操作参照《高致病性禽流感诊断技术》(GB/T18936-2003)。

2.病原学检测方法。采用国家推荐的荧光定量RT-PCR检测方法,检测咽喉/泄殖腔拭子样品H7亚型病毒HA基因片段。

(四)结果报告

1.病原学阳性样品复核。各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对监测到的疑似阳性个体,应及时上报并将疑似阳性样品送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复核。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将监测到的阳性样品及时送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进行复核和病原分离鉴定。

2.结果上报与时间要求。各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于3月2日按附件格式填报H7N9监测结果至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于3月6日前完成本次紧急监测汇总分析报告,报送市农委畜牧兽医办公室。同时市、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于3月10日前通过“全国动物疫病监测和疫情信息系统”填报监测信息。

3.阳性结果处置。对检出的阳性结果,市、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及时通报所在的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对于确诊阳性的群体,严格按照《上海市家禽H7N9流感剔除计划》进行处置。对高致病性禽流感感染禽群坚决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

七、其他要求

(一)及时开展动物H7N9流行病学调查

各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与当地卫生计生部门加强协调,及时沟通掌握防控信息,一旦出现人感染H7N9病例,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及时开展相关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

(二)切实做好数据记录与保存

严格遵守监测采样相关管理制度,规范填写采样记录单,确保记录真实、准确、可追溯。

(三)切实加强相关人员防护

采样人员和实验室检测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防止意外感染,同时要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生物安全事件。

 

附件下载:

附表1、附表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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