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3年下半年上海市动物H7N9禽流感监测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农委:

为进一步做好动物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我委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2013年下半年动物H7N9禽流感监测方案》(农医发〔2013〕28号)的要求,制定了《2013年下半年上海市动物H7N9禽流感监测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2013年9月6日

2013年下半年上海市动物H7N9禽流感监测方案

一、监测目的

及时发现和掌握H7N9禽流感病毒在本市动物群体中的感染情况,分析评估传播方式和规律,追踪H7N9禽流感病毒变异趋势,及时清除动物群体中的H7N9禽流感病原。

二、监测要求

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2013年下半年动物H7N9禽流感监测方案》(农医发〔2013〕28号)的要求,并结合《2013年上海市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沪农委〔2013〕60号)中有关禽流感监测工作安排,开展本市下半年动物H7N9禽流感监测工作。

三、监测对象

鸡(重点监测蛋鸡、黄羽肉鸡等饲养周期较长的鸡)、水禽(鸭、鹅)和人工饲养的鸽子、鹌鹑等,野生禽鸟,以及相关高风险区域监测场点的环境。

四、监测范围

(一)所有活禽批发市场;

(二)农贸市场活禽交易点,规模养禽场、散养户、禽类屠宰场和候鸟栖息地。

五、监测分工

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活禽批发市场、中心城区农贸市场活禽交易点、家禽屠宰场和野鸟栖息地的采样和样品的血清学、病原学监测;所有农贸市场活禽交易点样品的病原学监测;督查样品的血清学和病原学监测;集中监测样品的病原学监测。

各区县负责辖区内农贸市场活禽交易点的采样和病原学样品的送检工作;负责集中监测样品的血清学监测和病原学样品的采集和送检任务。

六、监测频次与数量

(一)活禽批发市场

二大市级活禽批发市场9-12月份每月监测2次(每2周1次)。每个市场每次采集对应咽喉和泄殖腔双拭子样品、血清学样品各10份,另外采集环境样品10份(包括笼架、粪便、地面、下水道污物、血水等)进行检测。尽可能覆盖多种家禽(鸡、人工饲养的鸽、鹌鹑等)和多个摊位。

(二)农贸市场活禽交易点

9月份对全市已开放的农贸市场活禽交易摊位进行全覆盖监测;10-12月份每月1次按比例监测,活禽交易点≥10个/区,则按30%活禽交易点的比例采样,活禽交易点≤10个/区;则每区采集3个活禽交易点(不满3个点的全部采集)。每个市场每次采集对应咽喉和泄殖腔双拭子样品10份、环境样品10份(包括笼架、粪便、地面、下水道污物、血水等)进行检测。尽可能覆盖多种家禽(鸡、人工饲养的鸽、鹌鹑等)和多个摊位。

(三)家禽屠宰场

9月份开始每月1次采集3家家禽屠宰场样品进行监测,每个屠宰场每次平行采集家禽咽喉和泄殖腔双拭子样品10份,环境样品10份(包括笼架、粪便、地面、下水道污物、血水等)进行检测。

对检出H7N9禽流感阳性样品的活禽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活禽交易点和家禽屠宰场,要及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并对相关养殖场进行重点排查,每个养殖场采集对应血清学和病原学样品各30份。

(四)其他场所

1. 野鸟栖息地

9月份开始每月1次采集3个野鸟栖息地的新鲜粪便样品10份进行病原学监测。

2. 地产禽类养殖场

①督查监测:每个区县抽查1个规模养禽场和1个水禽专业户(无水禽的则采集养鸡专业户),每个养殖场(户)现场采集对应血样、泄殖腔/咽喉拭子样品20份,环境棉拭样品10份(包括笼架、粪便、地面、下水道污物等)

②集中监测:按照《2013年上海市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沪农委〔2013〕60号)的要求执行。

七、监测时间

9月份完成2次活禽批发市场监测。9月20日前完成农贸市场活禽交易点和家禽屠宰场的样品采集和送检工作,9月30日前完成样品的监测,包括督查监测的样品。

八、检测方法

(一)血清学检测方法

采用血凝抑制试验(HI),检测血清中H7亚型禽流感病毒血凝素抗体。具体操作参照《高致病性禽流感诊断技术》(GB/T18936-2003),H7N9禽流感标准抗原、阳性和阴性对照血清由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统一提供。

(二)病原学检测方法

采用国家推荐的荧光定量RT-PCR检测方法,检测咽喉和泄殖腔拭子样品H7亚型禽流感病毒HA基因片段。具体操作参照推荐试剂(盒)使用说明。

九、判定标准

1. 抗体阳性:按照《高致病性禽流感诊断技术》(GB/T18936-2003),采用血凝抑制试验(HI)方法检测,HI抗体水平≥24,结果判定为阳性。

2. 病原学监测疑似阳性:采用国家推荐的荧光定量RT-PCR检测方法检测,结果为阳性。

3. 确诊阳性:病原学监测疑似阳性个体样品经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确诊,结果为阳性。

4. 阳性群体:至少检出1个确诊阳性个体的群体。

十、其他事项

(一)监测结果及时上报

市、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通过“全国动物疫病监测和疫情信息系统”按要求将H7N9禽流感监测结果逐级上报至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对监测到阳性个体的,要及时上报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并将阳性样品送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确诊。

(二)严格处置

对于确诊阳性的群体,严格按照《动物H7N9禽流感应急处置指南(试行)》进行处置。

(三)开展动物H7N9禽流感流行病学调查

一旦出现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市、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及时开展动物H7N9禽流感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四)做好数据记录与保存

严格遵守监测采样相关管理制度,要规范填写采样记录单,确保记录真实、准确、可追溯。

(五)加强人员防护

在采样监测时要切实加强人员防护,严格执行《高致病性禽流感人员防护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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