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6年上海市种植业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农委:
根据2016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我委制定了《2016年上海市种植业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2016年5月5日
2016年上海市种植业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保障本市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2016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农业部关于加强2016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工作的通知》(农质发〔2016〕2号)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双打”工作会议及2016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净化农资市场为主线,以维护农民利益为根本,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属地管理”原则,突出重点,着力开展专项治理,狠抓大要案查处和案件公开。大力推进农资监管平台建设,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的农资市场环境和安全的消费环境,全面提升农业部门农资打假工作能力水平以及农民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
二、工作目标
通过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确保不发生因禁限用农药和假劣农资引发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产损失事件。实现农资经营单位现场检查覆盖率达到100%,投诉举报事件处置率和反馈率达到100%,重大假劣农资案件查处率达到100%,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率达到100%。农资市场监管长效措施进一步推广,农资企业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农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农资市场规范有序。
三、工作重点
(一)种子
以开展新《种子法》宣传贯彻为契机,组织开展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以种子生产基地、持证种子企业集聚地为重点区域,以近三年监管发现的问题企业、品种和经营门店为重点对象,以群众举报的违法情况为重要线索,以杂交水稻、玉米等主要农作物为重点,点面结合、深挖严打,加大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办力度,维护公平竞争的种子市场环境,持续规范种子市场。
(二)农药
要加强农药质量抽检,严厉查处生产经营违法添加高毒农药等未登记成分、有效成分不足等假劣农药和套用、冒用登记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甲胺磷等禁用农药的行为。大力推进高毒农药专柜和实名购买制度,农药连锁经营。以20种限用农药和38种禁用农药为重点,加大对农药生产企业、经营单位的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禁用农药行为,全面收缴并销毁违禁农药产品。进一步加大对蔬菜、水果(含草莓)、食用菌等农业生产组织购入、贮存、使用农药产品的执法检查力度,建立和完善追溯制度,一旦发现违法使用违禁农药或违禁添加剂的,及时严肃处理。继续加大杀鼠剂监管,做好毒鼠强等违禁剧毒鼠药的清查收缴和整治工作,对非法制售剧毒违禁鼠药的企业、小作坊、“黑窝点”以及集贸市场摊点和游商游贩坚决予以查封和取缔。对利用互联网、农资交易会和展销会经营假劣农资产品等违法行为,及时会同有关部门查处。
(三)肥料
继续以复混肥料、有机肥料、水溶肥料等产品为重点,在春秋两大用肥季节开展肥料市场专项治理行动,坚持检打联动,按照“检出一批、市场排查一次”的要求,加大对问题肥料产品追根溯源,进一步加强与质检等部门配合,依法严厉查处有效成分不足、未经登记、一证多用、假冒伪劣登记证、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等违法行为。
(四)农机
加强农机质量跟踪、农机作业服务质量专项调查工作。以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管为重点,加强农机推广鉴定证后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盗用、冒用、转让农机推广鉴定证书和证章等违法行为。广泛开展宣传,增强农民识假辨假能力,推进放心农机下乡进村。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源头治理。全面推进农资信息化平台建设、示范工作,强化农资生产企业监管,全面检查市场农资经营主体资质,掌握辖区内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基本情况,督促完善农资生产经营档案。持续推进、完善源头企业监管服务制度,从源头上设置关卡,不断提升源头企业产品质量把关能力,有效提升流通市场农资产品合格率。
(二)强化市场监管。紧密结合本地农业生产实际,强化对薄弱环节的管理,在加强对农资门店日常巡查基础上,深入开展专项行动:农资打假春季行动(1—5月),包括春季种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3月上中旬至3月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3月中旬)、草莓安全生产执法检查(1—3月)、农药批发企业源头服务检查行动(4月中旬)、小麦繁种基地检查(4月下旬)、农药和水溶性肥料市场整治行动(5月初—6月初);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6—8月),包括卫生杀虫剂专项检查行动(6月上旬)、水溶性肥料生产企业专项检查(6月中旬)、食用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业投入品购入使用专项整治行动(7—8月)、水稻玉米种子生产基地专项检查(7月下旬—8月上旬)、禁用农药清查收缴行动(8月中旬);农资打假秋冬季专项行动(9—11月),包括秋季种子市场专项检查行动(9月中旬)、毒鼠强清查收缴专项整治行动(9月下旬—10月初)、农资生产经营档案专项检查(11月中旬)。
(三)严厉查处案件。认真受理农资投诉举报,广开案源渠道,把查办案件作为农资打假的首要任务,依法严厉打击侵权、制售假冒伪劣农资、非法添加等行为。加强部门沟通,深挖假劣农资制售源头,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联合查案等形式严查大案要案。加强区域间线索通报和安检协查,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
(四)推行监管信息化。持续推进农资市场监管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努力实现农资市场监管与信息技术融合,切实有效地整合行政执法资源和管理要素,健全完善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着力提高农资市场监管效能。在全面摸清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的底数,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建档工作,加快建设及信息采集、信用评价、动态监管、快速反应于一体的农业执法监管信息平台,提升农业执法的电子化集成化水平。
(五)广泛开展宣传。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媒体,普及农资相关法律法规,推介发布主导品种和主体技术。通过各类主题宣传和培训活动,引导农民科学、理性购买农资产品,加强对农资使用的指导。充分发挥“三农”服务热线及农资打假举报投诉电话的作用,做好投诉举报受理工作,为农民群众提供信息和技术咨询服务。
(六)推进社会共治。推进农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健全农资打假举报奖励制度,支持行业协会和社会第三方开展农资企业诚信评价活动,实施失信行为跨部门联合惩戒制度。多形式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服务,普及识假辨假和依法维权知识。积极宣传农资打假工作成效和进展情况,组织有关新闻单位对大要案、典型事例进行跟踪报道,促使行业管理、行政执法和质量检测形成合力,形成社会多方共治良好氛围。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履职。各级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农资打假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相关部门合力抓。坚持属地管理原则,认真制定本部门的工作方案,责任到人,对在农资打假工作中滥用职权、失职渎职,造成农民利益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升能力。充分发挥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在农资打假工作中的主力军作用,加强执法人员教育培训,不断提升规范执法能力。积极争取加大投入,改进执法手段,整体改善农资执法装备和条件,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三)加强联动协作,形成合力。各区县农业部门要积极履行在农资打假中的牵头协调职责,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打假工作合力。要加强区域间农业部门的横向联动,严格案件报告制度,提高整体整治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