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5年上海市种植业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农委:

根据2015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我委制定了《2015年上海市种植业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2015年3月23日

2015年上海市种植业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保障本市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切实保护农民利益,根据2015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本市农资市场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两个千方百计、两个努力确保、两个持续提高”的目标任务,以净化农资市场为主线,以维护农民利益为根本,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属地管理”原则,坚持问题导向、依法行政,严厉打击各种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加大大案要案查处力度。着力提高放心农资产品覆盖率,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引导企业开展诚信经营,建立物流配送、连锁经营网络,充分发挥农业部门的职能作用,提高农业部门的服务能力以及农民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推动农资市场秩序好转,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社会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市及区县农业部门的共同努力,确保不发生因禁限用农药和假劣农资引发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产损失事件。农资经营单位现场检查覆盖率达到100%,重大假劣农资案件查处率达到100%,投诉举报事件处置率和反馈率达到100%,上级督办案件查处率达到100%。农资产品内在质量和标签合格率稳步提高,农资企业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农民群众质量意识和维权能力进一步提高,农资市场监管长效机制逐步完善,农资市场规范有序。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日常监管,规范市场行为

1.种子市场

严格“两证”管理,强化种子企业清查和制种基地整治,依法查处侵犯品种权、无证或超范围制种行为,严禁侵权及假劣种子流入市场。强化品种管理,严格品种审定,规范品种退出,及时查处非法制售未经审定的主要农作物品种以及已经退出推广的农作物品种的行为。强化质量监管,以水稻、玉米、小麦、油菜等主要农作物为重点,开展以品种真实性、种子纯度、水分、发芽率、净度以及转基因成分等为主要内容的质量抽检工作,对主要蔬菜种子开展以种子纯度、水分、发芽率、净度为主要内容的质量抽检工作,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种子行为。继续抓好南繁基地水稻种子的纯度鉴定工作。

2.农药市场

开展蔬菜、果树、水稻等重要农作物病虫草害防治用药质量抽检工作,严厉查处非法制售有效成分含量不合格、含有非标明成分农药产品的行为。开展农药登记证号真实性和标签合法性检查工作,查处违法经营虚假标注登记证号、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等行为。以17种限用农药和33种禁用农药为重点,加大对农药生产企业、经营单位的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禁用农药行为,全面收缴并销毁违禁农药产品。进一步加大对蔬菜、水果(含草莓)、食用菌等农产品生产组织购入、贮存、使用农药产品的执法检查力度,建立和完善档案追溯制度,一旦发现违法使用违禁农药或违禁添加剂的,及时严肃处理。继续加强杀鼠剂监管,做好毒鼠强等违禁剧毒鼠药的清查收缴及整治工作,对非法制售剧毒违禁鼠药的企业、小作坊、“黑窝点”以及集贸市场摊点和游商游贩坚决予以查封和取缔。努力探索高毒农药规范经营模式,提升高毒农药监管水平。对利用互联网、农资交易会和展销会经营假劣农资产品等违法行为,及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3.肥料市场

以水溶肥料和肥料登记证管理为突破口,加大本市肥料生产企业的监督和管理,对无证生产、一证多用、套用或冒用证件等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加大水溶肥料标签标识检查力度,特别对肥料标称农药功效或添加植物生长调节剂等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加大复合肥、复混肥、有机肥等产品的质量抽检力度,杜绝不合格肥料产品出厂并在市场中流通。

(二)开展专项整治,提高整治效果

各区县农业执法部门要在加强日常监管的基础上,突出重点时节、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品种,集中力量开展集中性的专项整治行动,提高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的成效和影响力。年内全市统一安排的集中专项整治行动主要有:

1.农资打假春季行动(2-5月)。包括春季种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3月初至3月中旬)、“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3月中旬)、草莓安全生产执法检查(3月)、农药批发企业源头服务检查行动(4月中旬)、小麦繁种基地检查(4月下旬)、农药和水溶性肥料市场整治行动(5月初-6月初)。

2.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6-8月)。包括卫生杀虫剂专项检查行动(6月上旬)、水溶肥料生产企业专项检查(6月中旬)、食用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业投入品购入使用专项整治行动(7月中旬)、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基地专项检查(7月下旬-8月上旬)、禁限用农药清查收缴行动(8月中旬)。

3.农资打假秋冬季专项行动(9-11月)。包括秋季种子市场专项检查行动(9月中旬)、毒鼠强清查收缴专项整治行动(9月下旬-10月初)、农资生产经营档案专项检查(11月中旬)。

(三)加强宣传培训,营造良好氛围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多种媒体,普及农资法律法规,曝光典型违法案例,推介发布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通过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活动、印发宣传资料、举办培训班、进行现场指导等多种形式,传授识假辨假知识。充分发挥“12316”三农服务热线及种植业农资打假举报投诉电话“64012480”的作用,做好投诉举报受理工作,为农民群众提供信息和技术咨询服务,满足农民对农资信息的多样化需求。引导农民群众科学、理性购买农资产品,在购买农资时索取票证,并指导农民科学使用农资,提高农民群众质量安全意识、识假辨假维权能力和科学安全生产的水平。根据《上海市农药经营使用管理规定》相关要求,继续加强对农药经营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积极宣传农资打假工作成效和进展情况,组织有关新闻单位对大要案、典型事例进行跟踪报道,形成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农资打假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案件查处,严查违法行为

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深度拓展案源渠道,确定排查重点,认真分析排查,不断改进办案方式,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加大案件查处力度,突破一批大要案件。对涉及面广、造成重大农业生产事故、群众反映强烈的制售假劣农资案件和区域性制假售假案件,要限期查办。健全区域联查、跨区协查等案件办理机制,切实加强区域间和部门间案情通报和移送工作。对制假售假源头不在本辖区的,要及时上报案件信息,发送协查通报,由制假售假源头所在地农业部门严肃查处,消除危害。涉及到其他部门或者多个部门的案件和线索,要充分利用“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总队打防制售假劣农资犯罪合作协议”等平台,及时做好通报和移送工作。

(五)创新监管模式,实施长效管理

充分发挥现有农资连锁经营企业的示范作用,鼓励和支持农资连锁企业加快推进农资连锁网络建设。引导农资经营主体加快行业自律组织建设,强化其诚信自律意识。强化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责任意识,加强企业诚信制度建设,研究制定农资企业诚信管理办法和科学评价体系,根据农资市场主体资格、商业信用、合同履约率、守法程度、消费者投诉、公众评价等信息,结合农资质量监督抽检结果,建立农资经营信息管理平台和诚信档案,实行分类监管,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采取重点检查、新闻曝光和社会公示等措施,提高其失信成本。不断创新监管手段,加快建设农资信息化监管平台。

(六)完善应急机制,及时化解矛盾

各级农业部门要健全农资突发事件和假劣农资引发农业生产事故的应急体系和快速响应机制,严格突发事件报告制度,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及时有效控制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要进一步完善农资突发事件舆论引导工作机制,及时监测、科学研判突发事件、网络舆情。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有序开放、有效管理、正确引导的原则,迅速核实相关情况,及时主动发布权威信息,明确处置措施,把突发事件和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把农资打假作为本地区、本部门全年工作的重要内容,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认真制定本部门的工作方案,全面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坚持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监管工作分级负责,把农资打假工作细化到具体环节、落实到具体人员,对在农资打假工作中滥用职权、失职渎职,造成农民利益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建设队伍,提升能力

在加大投入、保障经费的基础上,改进执法手段,完善执法装备,建立健全信息报送、投诉受理、工作记录、案件督办、跨区协查等各项工作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农资监管工作档案,构建农资监管信息化要素,切实提高市场监管能力。要进一步健全和充实农业执法队伍,加强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的培训,着手建立一支作风硬、素质高的农资打假队伍。

(三)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各区县要积极履行农业部门在农资打假中的牵头协调职责,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打假工作合力。要统筹农业部门内部力量,加强各职能部门、技术支撑机构的密切配合,做到思想融合、资源整合、工作联合。要加强区域间农业部门的横向联动,严格案件报告制度,提高整体整治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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