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水产养殖场申报实施食用养殖水产品“准出”制度的通知
产生日期:2015-04-22 11:11
来源:
沈晓婷
各区(县)农委,上海光明(集团)有限公司、市水产技术推广站、市渔政处:
为提高本市地产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积极与市场准入有机对接,我办决定2015年继续在水产养殖场中推行食用养殖水产品“准出”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15年实施食用养殖水产品“准出”制度的水产养殖场争取达到210家。
二、推行范围
已建成的标准化水产养殖场、养殖基础设施和管理较好的水产养殖场。
三、工作步骤
1、5月15日前,上报申请实施“准出”制度的水产养殖场名册。
2、5月31日前,培训申请实施“准出”制度的水产养殖场负责人。
3、6月30日前,区(县)审核员现场审核。
4、7月中旬,颁发《上海市水产养殖场食用水产品准出证明》。
四、其他
各区(县)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本市养殖水产品的“准出”推进工作,加大宣传力度,有序组织实施。
联系人:陆军 电话:13901830378
上海市水产办公室
201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