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拨绿叶菜、草莓等生产救助资金的通知

产生日期:2013-12-19 08:21      来源: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

各区、县农委、财政局,市相关单位:

10月6日-8日,受台风“菲特”带来强降雨天气影响,本市20.7万亩各类蔬菜和部分经济作物受淹严重。为尽快恢复生产,特别是促进本市绿叶菜生产,保障绿叶菜市场平稳供应,经研究,决定对种植绿叶菜、草莓等受灾的农业组织和农户实施生产救助。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文办理便函》(沪府办秘〔2013〕009280)的要求,现下达绿叶菜、草莓等生产救助资金,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绿叶菜生产救助

对承担今年市政府下达的21万亩“夏淡”绿叶菜生产保有量任务的农业组织和农户进行救助。要求对21万亩绿叶菜普施一次专用肥,市财政给予每亩补贴30元,合计630万元(补贴明细详见附件1);要求区县财政按照本区县所承担的保有量面积给予每亩补贴30元,用于购买种子、农药。

二、草莓生产救助

对草莓绝收的农业组织和农户进行救助。全市草莓绝收面积折合约7000亩,市、区县财政按照亩草莓秧苗成本的50%进行救助,即每亩生产救助2800元,合计生产救助1960万元,其中市财政承担60%,区县财政承担40%。即市财政承担1176万元,区县财政配套784万元。

三、实施生产救助工作要求

(一)落实资金下达

各区县要尽快把救助资金和物资送到受灾的农业组织和农户手中。市级部门将加强对资金拨付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区县做到救助资金专款专用。

(二)加大农业保险宣传推广

进一步在广大农民中宣传农业保险的重要意义,重点宣传此次农业保险赔付的典型案例,让农民切实感受到保险带来的实惠,加大农业保险在经济作物种植中的推广力度,扩大投保面,力争做到广覆盖。

(三)做好绿叶菜专用肥采购和使用

各区县要按照相关规定做好蔬菜专用肥的统一采购,确保实物到户(专用肥的补贴品种详见附件2)。蔬菜生产管理部门要做好采购和发放的档案管理,并做好绿叶菜生产管理检查和绿叶菜生产面积、上市数量等统计汇总上报工作。

附件:1. “菲特”强台风灾后生产救助资金分配明细表

      2. 救灾绿叶菜专用肥具体品种表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13年12月19日

附件下载:

附件1、附件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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