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2年上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镇建设项目的通知
根据市农委《关于印发〈2012年上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镇建设方案〉的通知》(沪农委[2012]42号)的有关要求,经相关镇人民政府积极申报、区县农委初审和市农委审查,确定了第一批42个上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镇建设项目(名单见附件)。现就项目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承担单位应按《关于印发〈2012年上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镇建设方案〉的通知》(沪农委[2012]42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本镇工作实际,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镇建设项目工作方案,有计划、有步骤、有措施推进示范镇建设项目。
二、项目执行时间为2年,实施时间为2012年—2013年2个年度。各区县农委、光明食品集团应严格按照《关于印发〈2012年上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镇建设方案〉的通知》(沪农委[2012]42号)的有关要求,对示范镇建设项目加强管理、指导和服务。
三、项目经费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进行,各区县农委、光明食品集团和相关镇人民政府应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镇建设项目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示范镇建设项目顺利进行。
四、本市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镇建设项目工作已由市农委委托上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具体承担,各区县农委、光明食品集团应于8月15日前将相关镇建设项目工作方案报上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每月20日前,向上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报工作信息及进展情况,每年11月30日前报年度工作总结,工作总结包括示范组织管理、工作进展、示范成效、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打算等内容。
附件:第一批上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镇建设项目名单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