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2年上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镇建设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农委,光明食品集团:

    为进一步探索推进生产基地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经验,切实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2012年上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镇建设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2012年上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镇建设方案

    根据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的意见》(农质发[2011]7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认真落实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推进措施的通知》(农办质[2011]38号)的要求,2012年,本市在完成所有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任务,继续推进金山区廊下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镇试点工作基础上,全面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镇建设。结合本市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推进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促进现代农业发展为目标,通过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镇建设,强化各级政府、部门和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全面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从源头上把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关,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不发生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2012年,继续推进金山区廊下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镇建设,重点推进廊下镇蔬菜、食用菌种植散户发展成为合作社,蔬菜园艺场无公害农产品整体认证,蔬菜、水果、生猪、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建设等工作。启动浦东新区、闵行区、青浦区、松江区、嘉定区、奉贤区、金山区、宝山区、崇明县、光明食品集团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镇和示范农场试点建设,每个区县选择1个农业总产值(稻谷除外)所占比例较高的涉农镇(其中浦东新区所有涉农镇,光明集团选择1个农场)进行试点 。示范建设经费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进行。通过2年努力,建立健全镇、村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镇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农业标准化覆盖率达到80%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覆盖率达到90%;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率达到60%以上;生产基地组织化率达到80%以上;主要农产品品牌化销售率达到60%以上;农产品生产基地农残抽检合格率达到并稳定在99%以上。

    二、工作任务

    (一)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队伍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镇主要依托现有镇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站),成立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通过增挂牌子、定岗定编、经费保障、完善条件、考核管理等措施,真正实现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职能、人员、经费、手段、服务”五到位。各村设立1名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

    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主要承担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的日常巡查、地产农产品生产档案的建立、农业标准化知识的普及、“三品一标”的认证、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农民质量安全知识的培训、质量安全控制技术的推广、各项监管措施的督促落实、收集报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配合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指导农资经营店建立进货查验和销售档案记录等任务,做好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和生产企业信息员队伍建设和业务指导工作,完成区县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工作。村协管员主要负责向村民宣传农业标准化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建立本村种植养殖散户和企业生产基地花名册、指导和检查本村种植养殖散户投入品使用和生产过程田间档案记录、负责本村种植养殖散户农产品抽样送检工作、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的上报等工作、完成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交办的工作任务。

    (二)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

    按照“一图二书三员四定”要求,建立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一图”指建立全镇农业生产基地(农业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监管区域分布图;“两书”指责任书和承诺书。一是镇与监管站、监管站与村、监管站内部工作人员层层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责任书;二是监管站与农业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村与种植养殖散户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三员”指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镇级监管员、村级协管员和企业信息员队伍体系。“四定”指定区域、定任务、定要求、定考核,明确每个监管员、协管员的监管区域、工作任务、标准要求、考核目标,做到每个基地都要有明确的监管、协管责任人。

    (三)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

    加强农业投入品经销监管,建立农药登记制度、经销台帐制度、质量安全承诺制度,严厉打击违法经营禁用农兽药行为,规范农业投入品经营。加强农业投入品使用监管,推广农资配送、统防统治;强化生产者安全用药意识,督促和指导生产者按照标准使用农兽药,建立健全投入品使用档案,严格执行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和兽药使用休药期的规定;严厉查处违法违规使用禁限用农兽药行为。通过2年实施,100%的农资经营单位实行登记,建立经销台账,实行质量安全承诺,无经销和使用禁用农药行为。

    (四)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

    收集、制订主导农产品标准、生产操作规程,建立镇特色农产品标准化项目推广目录;建立“龙头企业+基地、农户+标准”的推广体系并有效运行;充分利用宣传画、标牌、媒体、网站、报刊手册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加强农业标准化的宣传和培训,将主导农产品操作规程按季节、分品种转化为操作卡、明白纸,分发到千家万户,督促和指导农产品生产者,按照标准组织生产,健全生产档案,落实质量安全控制措施。通过2年实施,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农业标准化覆盖率(指地产农产品种植、养殖按农业标准组织生产者占总镇种植、养殖者的比重)达到80%以上。

    (五)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每个村设立1名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对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全部按照编号进行登记并建立电子档案,明确工作职责,加强检查和年终考核,确保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责任到人,措施到位。以蔬菜、水果、生猪、水产品为重点,建立统一的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养殖散户档案,强化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人员对种植养殖散户档案记录的指导、检查,要求详细记录生产过程中的每项农事活动,特别是使用的农药(兽药、渔药)品种、浓度、安全间隔期、产品上市渠道等。同时,对每个种植养殖户的档案记录情况进行不定期巡查,确保地产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通过2年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覆盖率(指地产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中建立质量安全信息档案的面积(数量)占镇种植、养殖总面积(数量)的比重)达到90%。

    (六)推进“三品”认证

    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生产企业为重点,通过举办“三品”认证培训班,指导填写申请认证材料;加强农业投入品仓库建设和农产品生产档案记录检查,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重点推进无公害农产品认证,适当发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通过2年实施,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率(指通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的地产农产品占镇地产农产品总产量的比重)达到60%以上。

    (七)强化农产品生产组织化和销售品牌化建设

    以蔬菜、水果、生猪、水产品种植养殖散户为重点,通过散户纳入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社或种植养殖散户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形式,发展种植养殖散户成为合作社。建立“农超对接”、“农社对接”等销售体系,大力推进主要农产品品牌化销售。通过2年实施,生产基地组织化率(指加入合作社农户数占镇生产基地总农户数的比例)达到80%以上;主要农产品品牌化销售率(指在工商注册的,具有商标的,以品牌形式销售的农产品数量占镇农产品销售总量的比重)达到60%以上。

    (八)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镇有独立的标准化检测室,有专职2名农残检验员,需配备农残速测仪2台、冰箱1台、天平1台、农产品监测抽样车1台、台式电脑1台(带打印机)、数码像机1台。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室隶属于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通过2年实施,农产品生产基地农残抽检合格率达到并稳定在99%以上。

    三、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月下旬—5月上旬)

    召开本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镇建设试点工作动员会,各区县农委、光明食品集团于3月31日前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镇申请表上报市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2年5月中旬—2013年10月中旬)

    1、健全监管体系,落实监管机构、专职人员、办公场地、仪器设备;

    2、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各项制度;

    3、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镇管理人员培训;

    4、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镇创建工作,推进农业投入品监管、农业标准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三品”认证、生产组织化、销售品牌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等工作;
 
    5、建立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责任机制和承诺机制;

    6、开展生产基地农产品监督抽查、日常巡查与质量监测,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与农业投入品监督检查;

    7、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其他工作任务。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3年10月下旬—2014年2月下旬)

    1、区县农委、镇(农场)和光明食品集团组织自查自纠;

    2、市农委组织全面检查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示范镇建立工作领导小组,并下发有关文件,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政府负总责,农业部门牵头,各单位分工负责,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机制,明确目标、措施和要求,加大力度,扎实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二)确保机构、人员、设备、经费到位。各区县示范镇要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工作,尽快落实监管体系所需机构、人员、设备和经费,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经费列入镇财政预算,确保镇监管机构正常运转和发挥作用。

    (三)建立考核机制。市农委按照有关要求,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目标考核责任制,对示范镇工作实施目标管理和责任考核,将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实到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各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对好的典型给予表彰奖励,对没有完成示范任务或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撤消示范资格,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四)及时报送信息。建立信息报送制度,每个示范镇要明确1名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员,每月28日向市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报告工作进度;每年11月30日前报年度工作总结,并将相关资料汇总归档。

    联系人:徐剑锋   市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联系电话:23119641;
    传真:63729666;
    电子邮箱:nwscxxc@163.com。

    附件:
    1、上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镇申请表
    2、上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镇考核验收评分细则表
    3、上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镇工作进度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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