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上海)创新团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有序推进本市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根据市农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上海)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农委[2010]115号)要求,市农委研究制定了《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上海)创新团队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五日
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上海)创新团队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 根据《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上海)建设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针对每一个农产品,遵循“科技引领、资源优化、重点突出、服务产业”的原则建立一个创新团队。创新团队应当具有合理的专业知识结构、职称结构、学历结构和年龄结构,能够保持持续的创新活力和发展能力。
第三条 创新团队依托现有本市研究、技术推广和教育机构组成,业务上受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协调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协调指导委员会)领导。
第四条 创新团队设置一个首席专家岗位。创新团队由首席专家领衔组建,实行首席专家负责制。
创新团队的首席专家是优秀学术带头人,应有研究员、推广研究员、教授等正高级职称。首席专家应具有较强的本产业发展战略思维能力、科技创新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精神,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社会责任感,能够发挥较强的凝聚和领衔作用。首席专家必须兼任其中一个专业组组长岗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
首席专家的主要职责是:提出本产业技术体系未来五年研究和试验示范任务规划与分年度计划(标书);制定本体系五年研究和试验示范任务分解方案(计划任务书);组织、指导、协调和落实本体系年度研究和试验示范任务;确定专业组、综合试验站及其站长和技术示范点;执行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资金(以下简称资金)预算;汇总分析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组织创新团队内部年度总结与考核;开展其他与本产业技术体系建设有关的业务活动。
第五条 创新团队内设若干个专业组,每个专业组设一个组长岗位。专业组组长业务上受首席专家领导。
创新团队的专业组组长应为本专业的优秀专家。一般应具有副高级(含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解决生产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合作精神,能有效组织专业组内的研发活动。
专业组组长的主要职责是:协助首席专家制定本产业技术体系未来五年研究和试验示范任务规划与分年度计划(标书);协助首席专家制定本体系五年研究和试验示范任务分解方案(计划任务书);组织、指导、协调和落实本专业组年度研究和试验示范任务;协助首席专家提出综合试验站及其站长和技术示范点建议名单;指导综合试验站和技术示范点的运行;执行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资金(以下简称资金)预算;汇总分析本专业组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组织专业组内部年度总结与考核;开展其他与本产业技术体系建设有关的业务活动。
第六条 专业组内可以聘用相关技术研发人员。研发人员业务上受专业组组长领导。研发人员应为本专业的骨干。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学士以上(含学士)学位,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和解决生产实际问题的能力。
研发人员的主要职责是执行本专业组的年度研究和试验示范任务;指导综合试验站和技术示范点的业务活动;开展其他与本产业技术体系建设有关的业务活动。
第七条 加强对创新团队的管理与服务。协调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和各建设依托单位应当与创新团队保持经常性联系,及时了解创新团队的工作进展,解决工作中的问题,为创新团队开展工作提供各种必要的服务。
第八条 协调指导委员会根据五年考核结果,对在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中成绩卓著的创新团队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