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年度本市农业(种植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2010-2020)》、《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和国家《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国人部发[2007]96号)精神,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水平、科学素质和创新能力,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的部署,经研究,定于2012年举办农业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现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本市农业部门(种植行业)、企业、社会团体的农业科技人员。
二、继续教育学时规定
根据市农委职改办公室对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凡初级晋升中级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在近三年内参加累计126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凡中级晋升高级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在近三年内参加累计216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且以有效证书为证,否则将不予受理职称晋升的申请。
三、培训内容及形式
1.培训内容。按照中心安排的授课内容以及相关通用教材(知识产权公需科目、创新知识公需科目等)。
2.培训形式。培训采用专家讲课、网上教学、自学相结合的办班形式。集中授课由市技中心统一组织,并进行培训考核。
四、继续教育培训时间
本期培训班初定于2012年4月初开始,采取集中授课和自学相结合方式,学时2个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继续教育报名时间和办法
1、报名时间:2012年2月27日-3月31日
2、报名办法:参加继续教育的学员必须填写《上海市种植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报名表》(见附件一)。
3、报名地点:上海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上海市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点(地址:吴中路628号 邮编201103)。也可以通过上海农业技术网农技在线报名。
联系人:姜忠涛 赵卫东
联系电话: 64052906 64064684
六、论文撰写与评定
凡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人员,均应结合培训内容,任选有关专题撰写论文一篇,经有关专家评审通过后,可等同于专业杂志发表的待遇,适用于职称评审论文要求。
八、培训收费
按有关规定,每位学员交纳培训费500元,其中包括资料费、讲课费、论文评审费等。参加公需科目考试的费用另外收取。
参加继续教育是专业技术人员的权利和义务,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专业技术人员更新、补充和提高知识技能,不断完善知识结构的有效途径和重要措施,也是建设学习型社会的要求。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和动员应训人员积极参加培训,以确保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兑现和年度考核不受影响,把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落到实处。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职改办
上海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