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5年度本市农业(种植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农委关于申报农业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必须提供继续教育证书的通知精神,决定举办2005年度农业(种植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培训目的

    继续教育培训旨在帮助本市农业(种植业)专业技术人员了解国内外农业科技发展动态,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拓宽思路,把专业技术工作搞得更好,同时为业务考核和晋升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创造条件。

    二、继续教育组织工作

    在市农委指导下,农业(种植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由挂靠上海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的上海市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点承办,各区县农技推广中心和蔬菜推广站协同搞好组织和落实学员等工作。

    三、继续教育学时规定

    根据市农委职改办公室对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凡初级晋升中级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在近三年内参加累计126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凡中级晋升高级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在近三年内参加累计216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且以有效证书为证,否则将不予受理职称晋升的申请。

    四、继续教育培训内容

    主要培训内容有12个面授专题和10个自学专题(详见附件一)。培训采用专家讲课为主,资料自学为辅的办班形式。

    五、继续教育培训时间

    本期培训班初定于2005年6月27日至8月5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每周安排1-2天时间进行专题讲座。

    六、继续教育报名时间和办法

    1、报名时间:2005年6月6日-6月22日

    2、报名办法:参加继续教育的学员必须填写《上海市种植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报名表》(见附件二),并交一张2寸免冠照片。

    3、报名地点:上海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上海市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点(地址:吴中路628号   邮编201103)。
       联系人:李建刚   赵卫东  董祖武
       联系电话:64064684   64010050*8501

    七、论文撰写与评定

    凡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人员,均应结合培训内容,任选有关专题撰写论文一篇,经有关专家评审通过后,可等同于专业杂志发表的待遇,适用于职称评审论文要求。

    八、培训收费

    按有关规定,每位学员交纳培训费500元,其中包括资料费、讲课费、论文评审费等。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职改办
上海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二OO五年六月一日

    附件:1、2005年上海市种植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题

          2、上海市种植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报名表


附件一

2005年上海市种植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题

    1、上海农业发展思路
    2、生态农业
    3、WTO与上海农业
    4、信息技术与上海农业
    5、农业知识产权保护
    6、上海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现状及利弊分析
    7、上海农业科技现状及发展趋势
    8、植物基因工程
    9、测土配方技术介绍
    10、蔬菜无公害技术介绍
    11、优质水稻高产栽培技术介绍
    12、食用农产品认证知识介绍


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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