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0年本市农药、种子、肥料质量监督抽查方案》的通知

产生日期:2010-04-11 01:33      来源: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各区县农委,市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农资市场监管,确保本市农业和食用农产品安全,特别是确保上海世博会期间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定《2010年本市种子、农药、肥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一日

2010年本市农药、种子、肥料质量监督抽查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农资市场监管,切实维护农资市场秩序,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确保本市农业和食用农产品安全,特别是确保上海世博会期间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特制订本方案。

    一、农药

    (一)抽查范围

    重点抽查用于蔬菜、水稻等农作物病虫防治的农药产品,抽查的内容主要是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

    (二)抽查对象

    以本市各区县乡镇农贸市场为抽查重点,每个乡镇农药经销网点不少于5家,农药经销网点的抽样比例不得少于总抽样量的70%。

    (三)抽查时间和数量

    在蔬菜、水稻病虫防治用药高峰时期,确定三个时间段抽样,分别抽取蔬菜用农药产品120个样品,水稻用农药产品80个样品。

    1、“五一”和“世博会”开幕前,2010年4月1日至4月15日,抽样20个样品;

    2、蔬菜防治用药高峰期,2010年5月5日至5月30日,抽样50个样品;

    3、水稻和蔬菜用药高峰期:2010年7月5日至8月15日,抽查水稻用80个样品,蔬菜用50个样品。

    (四)相关要求

    本次农药监督抽查、样品确认、结果确认和总结工作,由上海市农药检定所及其检测机构完成;监督抽查方法和程序、依据标准、检测项目、判定原则、结果处理等依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药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10]16号)文件相关要求执行。

    二、种子

    (一)抽查品种及数量

    抽查重点为水稻、大小麦、油菜及蔬菜作物种子,抽检样品数量为450个。

    (二)任务分工

    抽查工作由市、区县种子管理部门负责实施,市种子管理总站负责杂交水稻种子纯度种植鉴定、市发证企业蔬菜种子抽检及检测质量指标的汇总工作。各区县种子管理机构负责对本辖区内种子经营者的种子进行抽查样品的扦样与检测工作。

    (三)时间安排

    种子质量抽查集中在春秋两季用种高峰前,其中春季、秋季分别抽检农作物种子样品约250个和200个。

    (四)相关要求

    1、 各区县要按照本通知精神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在监督抽查和检验过程中,要严格遵守部门规章和技术规范。

    2、扦样人员凭《种子质量监督抽查通知书》和《种子检验员证》开展扦样工作,人员不得少于两名,其中至少一名应为持证(扦样)检验员。

    3、样品应当从受检单位在市场上销售或者仓库内待销的商品种子中扦取,确保样品的代表性。认真填写种子扦样单(不留空项),双方签字盖章,并封存样品。

    4、样品应封存一份,用布袋或纸袋包装,每份样品重量水稻种子不少于500克,玉米种子不少于1000克,样品应作妥善保存。

    5、检测结果的判断以《种子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和《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GB20464-2006为依据。

    三、肥料

    (一)重点产品

    1、复混肥料

    2010年计划春秋二季抽检市场与本市生产企业复混肥料产品约120个,主要有复混肥料、掺混肥料和有机-无机肥料三大类,其中复混肥料产品70个,掺混肥料产品40个,有机-无机肥料产品10个。

    2、商品有机肥料

    2010年计划抽检商品有机肥料4次约160个产品。

    (二)重点单位

    1、肥料流通领域各销售单位。

    2、配方肥料生产企业。

    3、商品有机肥料特约生产企业。

    (三)抽查时间和数量

    复混肥料样品的抽查与检测,春季4月份和秋季10月份各完成60个样品,全年完成样品120个左右;商品有机肥料于3月、5月、8月和11月分别抽检40个样品,全年完成160个样品的抽检工作。

    (四)相关要求

    根据本市肥料推广和市场实际情况,及时做好今年肥料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方案,市及区县肥料管理监督部门要按照抽查方案,结合农时季节,在肥料供应和使用高峰前,集中对流通领域内销售的肥料产品进行质量抽检,出具检测报告,并及时公布检测结果,依法处理不合格产品和违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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