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实施五周年工作总结的报告
农业部渔业局:
根据《关于开展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实施五周年工作总结的通知》(农渔资环函[2011]17号)有关要求,现将五年来我市贯彻落实《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工作总结报上,请审定。
附件:上海市《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实施五周年工作总结
上海市水产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
上海市《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实施五周年工作总结
《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实施五年来,我市各级渔业管理部门在农业部渔业局、东海区渔政局的指导下,在地方各有关部门的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积极采取各项措施,推进水生生物资源养护事业的全面发展。现将有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取得明显成效
我市各级渔业管理部门多方面筹集水生生物增殖放流资金,五年来,共实施中央财政项目资金450万元,市级财政共投入资金3752万元,区、县两级财政五年投入资金约1750万元左右。市级管理部门五年共放流各类苗种达2.9亿尾(只),其中珍稀濒危水生生物7.2万尾,举办了增殖放流重大活动近20次,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与参与,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放流的经济物种包括鲢、鳙、鲤、鲫等常规品种和刀鲚、翘嘴红鲌、花鱼骨、黄颡、背角无齿蚌、锯缘青蟹、暗纹东方鲀、菊黄东方鲀、长吻鮠、中华绒螯蟹等特色品种,以及中华鲟、松江鲈和胭脂鱼等珍稀濒危水生生物,放流物种共达26种。
在大力开展增殖放流活动的同时,我市渔业部门也在积极探索,制定、完善各项增殖放流管理制度,以强化增殖放流工作的管理,使增殖放流工作逐步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一是开展放流苗种鉴定和药残检测工作;二是开展增殖放流效果的评估工作;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完善监督机制;四是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2010年,我市制定了《水生生物增殖放流项目管理意见》、《水生生物增殖放流苗种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苗种验收办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苗种质量安全检验规范》、《2011-2013年上海市自然水域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名录》等规范性文件,为增殖放流工作的制度化管理提供依据。
在全市各级渔业主管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增殖放流工作已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补充和恢复了生物种群。2004年我市已开始在淀山湖水域实施大规模的放流,并开展了放流效果评估工作,根据评估结果显示,淀山湖生物种群数正得到逐步恢复。二是改善了水域生态环境。通过在内陆水域放流滤食性鱼类等水生生物,以及科学搭配放流品种,取得了明显的改善水质的效果,促进了水环境的综合整治。三是我市市民的自发性增殖放流得到规范。通过举办活动和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市民向自然水域放流(放生)黑鱼、巴西龟等物种的现象越来越少,市民科学、规范放流的意识逐步增强。
二、休渔禁渔等资源保护制度得到全面实施
(一)全面执行海洋伏季休渔制度
目前,我市海洋伏季休渔期为6月1日-9月16日,其中6月1日至8月1日休渔作业类型为桁杆拖网作业,6月1日至8月16日休渔作业类型为近海定置网作业。这项制度涉及我市渔船共400多艘,为保证伏季休渔制度的实施效果,管理工作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抓。一是在伏休前期加强宣传工作,每年召开伏休工作动员大会,通过在电视、广播上播放专题新闻、滚动字幕和在报刊上连续报道等形式,深入宣传伏休的意义和各项管理政策,保证渔船按时返港。二是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捕捞行为,通过交叉检查与联合检查相结合、水上检查与陆上检查相结合、渔政与渔港监督(渔船检验)相结合的检查模式,严防渔船违规出海生产。三是把好加冰、加水、加油关,每年召集我市近10家加冰企业召开座谈会,要求相关企业协同管理,严防渔船提前出海生产。四是伏休结束后,我市克服种种困难坚持开展港口幼鱼比例检查工作,巩固休渔成果和保护幼鱼成长。五年来,经过多方的共同努力,在伏季休渔期间从未发生我市应休渔船违规生产被查获的案件。
(二)不断完善长江禁渔期制度
长江上海段水域禁渔期为每年4月1日-6月30日,期间涉及到鳗苗、刀鲚、凤鲚等生产,外省市渔船的流动违规作业,再加之愈演愈烈的深水张网违规生产,管理难度相当大。为此,我市将长江禁渔期管理作为本市渔政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五年来,尤其是近两年来,我们投入了大量的执法力量进行管理,保证江面上每天都有渔政船在巡航检查,实现较大规模的整顿行动不间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同时,我们还多方努力尽量减少违规船只,一方面加大宣传力度,宣传资料发到每一艘渔船、每一个沿江渔村,在新闻媒体上宣传保护长江渔业资源及水域生态环境、遵守长江禁渔期制度等理念,尽量将管理工作做在渔船出航之前,在渔民打桩、下网之前。
(三)继续开展内陆水域(包括黄浦江)禁渔制度
我市内陆水域(包括黄浦江)禁渔期为每年的2月16日-5月16日,期间,包括淀山湖、黄浦江在内的我市所有天然水域全面禁捕。为保证该制度得到全面、有效地落实,我市各区县渔政部门积极创新工作思路与方法,结合各地内陆水域渔政管理的特点,统筹调配执法力量,采取不同的形式开展执法活动,从严从重查处违规作业、严厉打击电、毒、炸鱼违法行为。针对断头河、闸口等日益增多,渔政船艇通航困难的现象我们采购了一批充气式执法快艇,并配备了强光手电等设备,违规作业得到有效遏制。
三、开展濒危水生野生动物保护
根据《纲要》的要求,五年来,我市各级渔业管理部门以濒危物种增殖放流、濒危物种救护和驯养繁殖、水域生态环境监测和修复、科普宣传为重点,全面开展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作。
(一)自然保护区建设情况
自上海市长江口中华鲟自然保护区管理处2003年成立以来,目前已拥有市区办公室、崇明临时基地、嘉定临时基地等工作场所。嘉定临时基地拥有实验室、职工宿舍和职工餐厅等约1000平方米,驯养池塘40多亩,室内抢救车间1000平方米,崇明基地建设项目正在有序推进。目前已配备了包括执法及交通通讯设备、综合办公设备、抢救放流专用设备、环境监测仪器、水质分析仪器、病害分析仪器、生物医学仪器等设施设备,累计投入资金达到500万元。
(二)濒危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
2006-2009年期间,在农业部的统一部署下,我市长江口中华鲟自然保护区每年均从中华鲟繁育机构引进一定数量的中华鲟,累计引进子一代中华鲟1万余尾,引进中华鲟主要用于培育长江口增殖放流所需特大规格鱼种和培育人工繁殖后备亲本。在现有驯养中华鲟尚未达到繁殖年龄条件下,目前的工作以中华鲟人工繁殖后备亲本人工培育技术研究和为增殖放流培育为重点,以便为批量化的全人工繁殖奠定基础,目前已培育后备亲本近千尾。
(三)水生野生动物放流跟踪监测
为便于放流后续跟踪监测工作的开展,我们对放流的中华鲟均采取体内和体外双重标志。体内标志主要为PIT芯片,体外标志包括有PAT标志、银牌、飘带、T型标、锚标、特制耳标等。体内PIT芯片标志给每一尾中华鲟赋予了唯一的身份识别码,以保障历史资料的有效溯源;体外标志具有良好的可视性,标志携带编号、放流单位、联系电话等重要信息,是目前开展放流后续监测的主要手段。PAT标志是国内首次使用于大型洄游性鱼类,有助于了解中华鲟在海洋中的洄游分布特征,2006年首次使用,2008年标记8尾,2009年标记9尾,其中2008年POP-UP标志回收率达到88%,取得了极大的成功。
(四)珍稀濒危物种抢救
我市按照《纲要》的要求,积极开展中华鲟及其他珍稀水生生物抢救,自2006年至今,已累计救治各类濒危水生生物1101尾,其中,中华鲟幼鲟(体长1m以内)1068尾,特大型中华鲟(体长2m以上)8尾,豚类16头,中国鲎1只,海龟类6只,鲸类2头。并在总结中华鲟及其它珍稀水生生物救护工作的基础上,建立了长江口珍稀濒危水生生物323抢救模式,即按照“三个品种、两个地方、三种方式”的模式。所谓三个品种,即鲟类、鲸豚类和龟鳖类;两个地方指长江口和杭州湾;三种方式说的是滩涂(搁浅等)、水中(误捕等)和水底。2007年成功救治“118”和“717”两尾3m以上野生中华鲟的典型案例,经媒体报道后,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是上海地区在中华鲟救护方面一大成功突破。
四、强化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一)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调处工作
我市各级渔业管理部门不断健全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制度,提高突发性水域污染事故调查处理能力,防止造成更为严重的生态危害,及时确认污染主体,科学评估对渔业资源和渔业生产者造成的损失,依法对渔业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减轻对渔业生产、水域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2006-2010年,我市渔业管理部门参与调查处理了91起渔业水域污染事故,为渔民协调赔偿金达626.7万元,有效维护了渔业资源和渔民的合法权益,保障了水产品食用安全。
(二)渔业生态环境监测工作
我市渔业管理部门积极组织开展渔业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一方面对上海市长江河口区、杭州湾、淀山湖、黄浦江上游等重要天然渔业水域,重点养殖渔业水域以及苏州河、滴水湖等其他重要水域的水环境质量状况进行监测,每年发布《上海市渔业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一方面对重点渔业水域渔业资源状况进行监测,监测的项目有长江河口区的鳗苗、凤鲚、刀鲚、蟹苗、中华绒螯蟹、张网渔获组成,杭州湾上海近岸定置张网渔获组成以及淀山湖、黄浦江上游水域渔获组成监测,为掌握水生生物资源分布情况、评估禁渔效果、评价涉渔工程的生态影响、评估增殖放流效果等提供依据。
(三)涉渔工程赔偿、补偿协调工作
我市各级渔业管理部门,努力建立和完善涉渔工程建设项目的渔民赔偿、水生生物资源与生态补偿机制,保障渔民的合法权益和有效补偿和修复水生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2006-2010年,我市共参与协调了115个涉渔工程建设项目,共协调渔民损失赔偿和渔业资源生态补偿资金达14972万元。通过水生生物增殖放流、修复底栖环境等措施,恢复和维护水域生态环境。长江上海段、杭州湾的长江隧桥、天然气管道、横沙促淤等重大工程,涉及渔民、渔船数量多,对渔业生产和生态环境的影响也较大,为此,我们在做好渔民的协调、维稳的基础上,召集专家进行研究、论证,制定渔民赔偿方案和渔业生态环境修复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实施,为修复水生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做出最大努力。
五、存在问题及建议
《纲要》实施五年以来,我市水生生物资源养护事业有了正确的指导和明确的目标,得以全面发展,但在贯彻执行《纲要》的过程中,仍旧存在不少的困难和问题,制约着本市水生生物养护工作的推进。
(一)涉渔工程补偿问题
近年来本市涉渔工程较多,给渔民的捕捞生产带来一定影响,矛盾也较为突出。但相关渔业资源与生态补偿主体不够明确,标准仍未统一,措施也不够完善,以致难以准确评估工程对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影响,补偿资金使用仍有待进一步规范,涉渔工程的处理存在较大难度。
(二)增殖放流效果评估
增殖放流的过程中效果评估是一项十分重要又必不可少的工作。增殖放流的效益往往要通过效果评估体现,而且效果评估又是指导放流规划和计划的重要手段。目前,在这项工作中,还缺少必要的指导性文件,和技术评价体系。建议部渔业局牵头对这一工作开展研究,制定操作性、指导性强的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效果评估的评价体系。
(三)电捕鱼查处问题
近年来,我市加大了内陆水域的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力度,内陆水域水生生物资源得到逐步恢复,随之而来的却是内陆水域电捕鱼违法行为的日益蔓延。针对内陆水域的电捕鱼这一问题,我市已经确立了整治目标,即:2011年底,有效阻止我市内陆渔业水域电捕鱼行为蔓延趋势;2至3年内,初步形成较为完善的电捕鱼行为综合整治机制;至“十二五”期末,基本遏制我市内陆渔业水域电捕鱼行为。希望上级部门能够对电捕鱼违法行为定性和自由裁量等方面予以进一步的规范,对追究电捕鱼违法人员刑事责任出台更加具体的政策支持。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