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本市水产产学研基地的通知

产生日期:2010-09-08 02:26      来源: 上海市水产办公室

各区(县)农委等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本市标准化水产养殖场(含市级水产原良种场)的生产基础优势,促进本市水产业科技与生产的进一步结合,提高水产科技成果转化率和入户率,经研究,决定在本市开展科研院校与标准化水产养殖场产学研基地对接工作,请按照有关要求做好组织申报工作。

    附件1:本市建立水产产学研基地工作方案
    附件2:产学研基地需求对接调查表(科研院校)
    附件3:产学研基地需求对接调查表(标准化水产养殖场)


上海市水产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九月八日

附件1:

本市建立水产产学研基地工作方案

    自2005年启动新一轮标准化水产养殖场更新改造工作以来,截至2010年7月底,本市共批复立项项目186个,总面积达90149.48亩,总投资82937.67万元。经过改造的标准化水产养殖场面貌焕然一新,社会、经济、生态效益有了明显提高,养殖和经营模式有了较大改善。为了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加速实施科教兴渔战略,努力构建上海生态、优质、高效的都市型渔业,促进渔业增效、渔农民增收,推动上海渔业的可持续发展,经研究,本市计划在已建成的标准化水产养殖场(含市级水产原良种场)建立一批水产产学研基地,以发挥标准化水产养殖场(含市级水产原良种场)的生产基础优势,促进本市水产业科技与生产的进一步结合,提高水产科技成果转化率和入户率。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到2010年年底,拟在本市建立30个水产产学研基地。其中:上海海洋大学15个,复旦大学3个,华东师范大学3个,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渔业机械仪器研究所3个,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东海水产研究所3个,上海市水产研究所3个。

    二、申请条件

    (一)标准化水产养殖场申请产学研基地基本条件
    1. 标准化水产养殖场Ⅰ型,面积不少于300亩;或市级水产原良种场;
    2. 设施较齐全,能提供科研、住宿场所;
    3. 管理规范,独立核算经营。

    (二)科研院校申请产学研基地基本条件
    1. 有相应的研究课题,需要实验基地;
    2. 与水产养殖生产密切结合,有中长期合作的需求。

    三、实施方式

    1. 采取自愿申报的原则;
    2. 申报材料经审核后,在上海市农业委员会政务网(www.shagri.gov.cn)公示;
    3. 科研院校与标准化水产养殖场(含市级水产原良种场)可登录上海市农业委员会政务网查询,实现自由对接,并签订合作意向书;
    4. 原则上,一位专家对应一个基地。

    四、总体安排

    2010年11月底,举行科研院校与标准化水产养殖场产学研基地对接签约仪式。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要求积极组织申报,如实填写附件2、3(可在上海市农业委员会政务网下载),并于9月27日前,将书面材料(盖章)和电子文档反馈我办。
    联系人:陈锦辉
    电  话:23113039
    E-mail: sturgeon3131@sohu.com

附件下载:

附件2——附件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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