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东海水产研究所:
你所《关于长江口深水航道向上延伸建设工程增殖放流项目的请示》(东水环境字[2011]1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长江口12.5m深水航道向上延伸建设工程增殖放流项目实施方案》。
请你所严格按照《农业部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以及本市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并做好相应的跟踪监测和效果评估工作。
上海市水产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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