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不规范畜禽养殖整治情况双月报送和农户畜禽养殖排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农委畜牧兽医办,光明(食品)集团农业发展部:
根据《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本市城乡一体化的若干意见》(沪委发〔2015〕2号)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郊区生态文明和美丽乡村建设的有关要求,本市积极开展畜禽不规范养殖整治,推进上海市养殖业发展布局规划(2014-2040年)编制工作。为了及时掌握本市不规范畜禽养殖场(户)整治进展以及农户养殖畜禽的有关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不规范畜禽养殖整治实行双月报送制度
对于不规范畜禽养殖场户整治工作,建立双月报送制度。各区县要对照各自承担的整治任务,合理安排,确保到2016年底完成任务(其中2015年底要完成任务的50%以上)。从2015年8月底至2016年12月,各区县要在每个双月的月底,把辖区整治推进情况报送市农委畜牧兽医办。我委会将每次汇总情况签发反馈至各区县政府。(具体表格见附件1。)
二、开展宅前屋后和农田搭建的畜禽养殖排查
为及时了解农户利用宅前屋后和农田搭建畜禽养殖的情况,摸清底数,分析研判,请各区县尽快组织开展一次针对性调查,并于9月30日前将调查统计情况上报市农委畜牧兽医办。(具体表格见附件2、附件3。)
请各区县、光明(食品)集团高度重视不规范畜禽养殖整治工作,组织力量,安排专人及时汇总、上报有关情况,扎实推进此项工作。
联 系 人:孙立彬
联系电话:23113098 63580987(传真)
邮 箱:xumuban@163.com
附件:1、 区(县)2015年 月不规范畜禽养殖场(户)整治完成情况统计表
2、 区(县)宅前屋后畜禽养殖情况统计表
3、 区(县)农田搭建畜禽养殖情况统计表
上海市畜牧兽医办公室
2015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