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本市禽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当前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已在国内呈现零星发生的态势,加上冬春季是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高发季节,本市防控形势严峻。为切实做好禽流感防控、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市农委《关于做好本市季节性暂停活禽交易有关工作的通知》(沪农委〔2013〕467号)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监测工作。
各区县要结合辖区禽类饲养、禽类及其产品流通、候鸟迁徙等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监测工作。当前重点要加强对活禽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活禽交易点、家禽养殖场户的监测工作。
(一)活禽批发市场
两大市级活禽批发市场监测2次(每2周1次)。每个市场每次采集对应咽喉和泄殖腔双拭子样品、血清学样品各10 份,另外采集环境样品10份(包括笼架、粪便、地面、下水道污物、血水等)进行检测。尽可能覆盖多种家禽(鸡、人工饲养的鸽、鹌鹑等)和多个摊位。
(二)农贸市场活禽交易点
对全市已开放的农贸市场活禽交易摊位进行抽样监测(可查询市商务委网站)。监测比例:活禽交易点≥10个/区,按30%活禽交易点的比例采样;活禽交易点<10个/区,每区采集3个活禽交易点(不满3个点的全采)。每个市场每次采集对应咽喉和泄殖腔双拭子样品10份、环境样品10份(包括笼架、粪便、地面、下水道污物、血水等)进行检测。尽可能覆盖多种家禽(鸡、人工饲养的鸽、鹌鹑等)和多个摊位。
(三)养殖场户
各区县对辖区范围内的规模场及专业养殖户进行抽样监测,每个区县采集1个规模场和2个专业户。每个规模场和专业户各采集对应咽喉和泄殖腔双拭子样品10份、环境样品10份(包括笼架、粪便、地面、下水道污物等)进行检测。
(四)监测分工和时间节点
各区县疫控中心承担辖区农贸市场活禽交易点和养殖场户的采样和送检工作,于1月15日前将采集的样品和采样单(见附件)送市动物疫控中心。市疫控中心承担活禽批发市场和市区农贸市场活禽交易点采样和全市所有样品的检测工作。1月25日前完成监测工作。
二、切实加强督促指导工作。
各区县要组织力量,集中开展一次禽流感防控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养殖场户免疫、监测、消毒等关键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防控隐患。同时,要指导养殖场户做好自我封锁、健全防疫制度、提高生物安全水平等综合防控措施,降低疫病发生风险。
三、切实加强应急准备工作。
各区县要进一步完善禽流感应急预案,健全规范应急机制和程序,加强应急预备队建设和应急物资储备,切实做好应对突发疫情的各项准备,做到“常抓不懈、有备无患”。要加强应急值守,严格执行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做到责任明确、人员到位、联络畅通,及时有效应对突发事件。
特此通知。
附件:采样单
上海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