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2011年春节期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产生日期:2011-01-06 06:32      来源: 组织人事科

各区县农委畜牧(兽医)办(农业科):

    2011年春节即将到来,保证节日期间重大动物疫情稳定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责任重大。为进一步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切实落实各项防控和监管措施,根据农业部相关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疫情监测报告。各区(县)要按照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和流行病学调查方案的要求,继续开展定时定点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发现监测阳性的,要及时上报并按规定处置。要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和举报核查制度,及时核查群众举报的疫情线索,不漏掉一起疫情。对不履行疫情报告职责,因缓报、瞒报疫情造成扩散蔓延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二、切实加强基础免疫工作。各区(县)要根据免疫计划,落实防疫工作责任制,切实抓好重大动物疫病基础免疫工作,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当”。加强免疫效果监测,确保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对免疫抗体水平低的畜禽要及时补免,消除疫情隐患。

    三、切实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要切实加强对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的监督检查。强化执法监督,加大对屠宰、加工、贩运、销售病死动物及其产品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要重点加强流通环节检疫监管,特别是活禽交易市场和跨省调运动物的监管工作力度,充分发挥公路道口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作用,及时查找漏洞,消除安全隐患。严格执行检疫申报制度,进一步规范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保障上市流通动物及动物产品卫生安全。加大定点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管力度,坚决打击待宰生猪添加“瘦肉精”等不法行为。节前要组织一次集中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养殖、屠宰、加工、流通和活畜禽交易市场等重点场所的动物卫生监管。

    四、切实加强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全面落实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实验室内部管理,明确工作职责,严肃工作纪律,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得力的,要严肃追究责任。要切实做好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管理,认真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实行专人负责,定期检查保藏设施,防止保藏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被盗、被抢、丢失、泄漏。

    五、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应急准备。各区(县)要进一步完善节假日期间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强化各项保障措施,完善应急反应程序和机制,加强应急预备队建设和应急物资储备,提高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能力。要做好应对突发疫情的各项准备,加强应急值守。节日期间,各区(县)要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疫情报告和信息处置畅通,一旦发生疫情,能够迅速启动预案,采取果断措施,迅速有效控制和扑灭疫情,防止扩散蔓延。

    请各区(县)将春节期间值班人员和电话于1月20日前传真至我办。

    联系人:卢  军
    电话:23113032
    传真:63557990


上海市畜牧兽医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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