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09年度本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情况检查的通知

产生日期:2009-11-20 08:59      来源: 上海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各区县动物疫(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和本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部署要求,科学评价本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根据市重大办、市畜牧兽医办的要求,我中心定于2009年12月7日至12日组织开展上海市2009年度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情况检查。请各区县按要求填好《参加检查人员回执》,于12月3日前报我中心郊区动物防疫科,并请根据《上海市2009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检查实施方案》要求做好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 参加检查人员回执
          2. 上海市2009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检查实施方案


上海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附件2:

上海市2009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检查实施方案

    一、检查范围

    区本级,2个乡镇站,被检查乡镇由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确定,检查组出发前公布。

    二、检查内容

    (一)区县级

    1. 防控工作部署
    1.1会议召开、防控文件下发情况:针对春、秋季等关键时期防疫工作要有部署、有要求。

    2. 经费落实
    2.1疫苗配套资金落实及使用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疫苗配套资金,专款专用。
    2.2防控工作经费落实情况:按《动物防疫法》等规定落实免疫、监测等工作经费。
    2.3村级防疫员经费落实情况:按照有关政策落实村级防疫员补贴资金。

    3. 免疫
    3.1方案或计划:根据农业部和本市2009年免疫方案,制定本区县免疫方案或计划。
    3.2培训:每年派人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免疫技术培训,每年至少举办1期面向基层防疫员的免疫技术培训班,提高免疫技术水平。
    3.3密度和抗体水平:对所有家禽进行高致病性禽流感强制免疫,免疫抗体合格率达70%以上;对所有猪进行O型口蹄疫强制免疫,对所有牛、羊、鹿进行O型-亚洲I型口蹄疫和A型口蹄疫强制免疫,免疫抗体合格率达70%以上;对所有猪进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强制免疫;对所有猪进行猪瘟强制免疫,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对所有鸡进行新城疫全面免疫,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对所有有证犬进行狂犬病全面免疫。
    3.4进展:应按免疫方案或计划开展工作,保证免疫进度。要固定人员,每月定期上报免疫进展、疫苗使用等情况;春季、秋季集中免疫期间,按照农业部和本市有关规定,每周上报免疫进展情况。

    4. 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
    4.1方案或计划:根据本市2009年监测方案和流行病学调查方案,制定本区县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方案或计划。
    4.2培训:每年派人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技术培训。
    4.3紧急流行病学调查:发生重大动物疫病时,及时开展紧急流行病学调查。
    4.4常规流行病学调查:按照本市2009年流行病学调查方案,组织实施好本区县的常规流行病学调查。
    4.5重点动物疫病抽样调查:按照本市2009年流行病学调查方案,相关区县组织实施好本辖区内的重点动物疫病抽样调查。
    4.6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数据报告:要固定人员,按规定报告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数据。
    4.7实验室监测记录:要有实验室原始监测记录,建立专门档案。
    4.8流行病学调查记录:要有完整记录,建立专门档案。

    5. 应急
    5.1预案:制定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单项疫病应急预案。
    5.2应急预备队:人员固定、开展应急培训、制定应急手册。
    5.3应急演练:每年至少参加1次本市组织的应急演练或组织1次应急演练。
    5.4应急物资储备:应有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疫苗、诊断试剂、消毒药物、防护服等物资储备,有固定的储备场所,并建立完善的台帐。
    5.5应急值班:节假日、夜间等应安排值班。

    6. 疫情报告
    6.1人员:至少安排1名专门人员负责疫情报告工作。
    6.2制度:应制定疫情报告相关制度。
    6.3网络:疫情报告网络运行正常。
    6.4报告:按规定及时进行快报、月报、年报等。

    7. 村级防疫员
    7.1培训:每年至少组织1次动物防疫技术培训。
    7.2制度:建立村级防疫员岗位职责等有关制度。
    7.3档案:建立村级防疫员档案。

    8. 开展防控措施落实督促检查
    8.1制度:建立督促检查制度。
    8.2督促检查开展:每年至少组织3次督促检查活动。

    9. 追溯体系建设
    9.1组织机构: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
    9.2管理制度:根据市追溯办3个制度规范,建立完善相应管理制度。
    9.3工作方案或计划:制定2009年本地区具体工作方案或计划。
    9.4畜禽标识:按规定开展二维码耳标申请、签收、发放工作。
    9.5监测点信息报送:每月按时保质完成监测点信息报送工作。
    9.6技术培训:每年至少举办1期面向设备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班,提高设备操作能力。
    9.7专项督查:每年至少开展2次本区县内的专项督促检查工作,并形成督查报告送市追溯办。
    9.8工作信息报送:每月至少向上海畜牧兽医网报送1条工作信息。

    (二)乡镇级

    1. 饲养情况

    1.1畜禽养殖动态管理:规模养殖企业、散养户畜禽饲养进行动态管理,随时掌握辖区内规模养殖、散养畜禽情况。
    1.2养殖档案:应按规定建立养殖档案。

    2. 免疫
    2.1档案:免疫畜禽应有免疫卡,乡镇站应有免疫档案,并要求采用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统一制订的畜禽免疫档案记录格式。
    2.2疫苗储存:乡镇应有冰箱等冷链设施,防疫员配备冷藏箱包。
    2.3密度和抗体水平:对所有家禽进行高致病性禽流感强制免疫,免疫抗体合格率达70%以上;对所有猪进行O型口蹄疫强制免疫,对所有牛、羊、鹿进行O型-亚洲I型口蹄疫和A型口蹄疫强制免疫,免疫抗体合格率达70%以上;对所有猪进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强制免疫;对所有猪进行猪瘟强制免疫,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对所有鸡进行新城疫全面免疫,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对所有有证犬进行狂犬病全面免疫。
    2.4集中免疫:在本市规定时间内完成。
    2.5日常补免:按照本市建立的每月免疫日制度进行补免。
    2.6进展:要固定人员,按规定报告免疫进展等情况。

    3. 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
    3.1协助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4. 应急
    4.1应急值班:节假日、夜间等应安排值班。

    5. 疫情报告
    5.1人员:至少安排1名专门人员负责疫情管理工作。
    5.2制度:应制定疫情报告相关制度。
    5.3报告:按规定及时进行快报、月报、年报。

    6. 村级防疫员
    6.1培训:每年至少组织参加1次动物防疫技术培训。
    6.2制度:建立村级防疫员岗位职责等有关制度。
    6.3档案:建立村级防疫员档案。

    7. 追溯体系建设情况
    7.1畜禽标识:按规定开展二维码耳标佩戴工作,确保佩戴率100%。
    7.2设备操作:能熟练操作各种追溯设备。
    7.3信息传输统计:每月统计设备操作人员的信息传输量,并核对免疫数量,保障追溯工作顺利进行。

    三、现场检查与采样数量

    (一)每个区县,一是随机抽查3个规模饲养场,其中1个规模禽场(1个鸡场或1个水禽场)、1个规模猪场和1个规模牛场。规模饲养场要检查存栏、免疫、防疫、监测等情况。规模猪场和禽场各采集血样至少10份,规模牛场不采样;二是抽查2个乡镇,每个乡镇随机抽查1个自然村,每村至少抽查10个农户。两个村需抽查3个养鸡专业户(100羽以上),每户采集鸡血样5份,共计15份;两个村需抽查3个养鸭专业户(100羽以上),每户采集鸭血样5份,共计15份。没有养鸭专业户的以养鸡专业户代替,没有养禽专业户的,以散养禽代替。在农户中要登记户主姓名,检查免疫记录、免疫证、畜禽标识;三是到乡镇兽医站检查免疫档案、疫苗发放记录、畜禽标识发放记录等,检查与农户实际免疫情况是否相符合。

    (二)每个区县至少抽取40份家畜血样(1个规模猪场,2个自然村),血样应兼顾猪、羊的血样数量比例。每个区县至少抽取40份家禽血样(1个规模禽场,2个自然村),应兼顾鸡、水禽血样数量比例。

    四、组织形式

    检查工作由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组织实施,采取区县之间交叉检查的形式。每个区县抽调2人,其中中心级领导1名(任检查组组长),动物疫病防控业务骨干1名,组成5个检查组。检查工作实行组长负责制,每个组检查2个区县。

    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为每个检查组安排1名联络员,负责与各区县的联络协调工作。

    五、检查时间

    2009年12月7日至12月12日

    (一)12月7日下午1:00在市动物疫控中心召开全体检查人员会议,布置检查工作,宣布各检查组组成人员和被检查乡镇。会议结束后,各检查组赴各区县实地检查工作。

    (二)12月12日上午9:00召开由各检查组长和联络员参加的总结会议,各检查组提交书面检查总结。

    六、有关具体要求

    (一)检查工作总体要求

    1、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地考核被检查区县和乡镇的工作。

    2、严格按照检查方案要求实施检查活动。

    3、对抽查村和养殖场(户),要由检查组到区县后随机指定。

    4、联络员必须全程参与采样过程,采样数量不少于规定数量,并及时封存血样。

    (二)各区县要做好检查所需各项准备工作,包括总结材料、文档票据、采样用具、交通车辆、联络协调等。

    (三)现场抽样由检查组监督实施。血液样品编号统一使用:猪—A01、A02、A03…;羊—B01、B02、B03…;鸡—C01、C02、C0B3…;鸭—D01、D02、D033…;鹅—E01、E02、E03…。样品编号先规模场后散养户。每个乡镇的血样独立包装存放,并于包装袋上写明区县和乡镇名称。采样完成后24小时内将采集样品送至市兽医疾病诊断中心,并按要求提交全套采样表格。本次样品统一由市兽医疾病诊断中心进行分离。

    (四)报告要求

    1、各组组长检查工作结束后,须提交以下材料。一是检查组对被检查区县总结报告(2份),二是抽查区县汇报材料(2份),三是按要求准确填写的全套表格(2份)。以上材料除表格外,均需提供电子版。 

    2、总结报告内容包括:检查工作概况,主要做法和经验,存在的问题,对下一步全市防控工作的建议。

    七、结果评比

    检查工作结束后,由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上海市2009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检查评分一览表》的内容和标准,由检查组现场打分和实验室抗体效价检测结果相结合,计算出各区县得分,进行评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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