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郊区农业产业化经营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产生日期:1999-06-03 01:30      来源: 区农委综合业务科

各区、县人民政府,浦东新区农村发展局,市农工商(集团)总公司:
  《关于加快推进郊区农业产业化经营建设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这个《意见》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加快推进郊区农业产业化经营建设的意见》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 海 市 财 政 局
                 一九九九年六月三日

关于加快推进郊区农业产业化经营建设的意见

  近几年来,上海郊区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的目标,按照促进农业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要求,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培育了一批以名特优新品种为主的主导产业,建设了一批设施化、规模化的生产基地,建成了一批以农产品深加工为主要形式的产加销一体化的龙头企业,农业生产水平和抗市场风险能力显著提高。但是,总体上看,郊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水平还不高,发展速度也不快。为了在世纪之交的新形势下,使郊区农业产业化经营取得新突破、新发展,现就当前进一步推进郊区农业产业化经营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增强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紧迫感和自觉性
  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指出,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我国农业逐步走向现代化的现实途径之一。今年的市农村工作会议,也把加快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作为上海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和增加农民收入的主要举措,要求“进一步理清思路,抓好龙头企业和生产基地建设,增强龙头企业带动功能”。目前上海农业正处在一个重要的发展阶段。上海农业要提高市场竞争力,在国内、国际市场上占有适当的份额,必须实现由单纯重数量向既重数量也重质量转变,由只抓生产向生产、加工、流通一起抓转变,由片面讲速度向速度、质量、效益并重转变,调整优化农业生产结构。上述“三个转变”的实现,只有依靠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来带动。因此,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既是中央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也是上海农业自身发展的迫切需要。
  二、认真编制一个科学的发展规划
  规划是方向、目标,是做好工作的基础。要通过科学规划,提高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自觉性、有序性。编制规划要注意以下原则:(一)经济性。确定主导产业要充分挖掘和发挥本地资源优势;建立生产基地要充分依托家庭承包经营基础,引导农民自己投资;龙头企业建设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农产品加工、销售企业和服务组织,避免重复建设。(二)超前性。品种、产品的科技含量要高,设施、设备的技术要先进,要面向二十一世纪,面向知识经济,面向可持续发展。(三)开放性。生产基地的布局、龙头项目的建设,要打破地域、部门界限;建设投资要引进外资,吸引非农资本投向农业产业化经营;产品销售要走出上海市场,下大力开拓国际市场。(四)衔接性。在农业内部,农业产业化经营规划要与农业生产发展规划相衔接;在农业外部,农业产业化经营规划要与城市发展总体规划相衔接。
  三、分层次重质量,扎扎实实地建设好一批新的“龙头企业”
  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关键是建设好“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可分大中小三个层次。根据“三级政府三级管理”的原则,市、区县、乡镇三级政府要各有侧重,分层管理。市里正在启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市级示范工程”建设,计划用三年时间,以“市级示范工程”为抓手,重点抓好一批“市级示范项目”(即“大型龙头企业”)建设,要出形象,出品牌,出效益,出经验。各区县也要抓若干个有代表性的重点项目(即“中型龙头企业”),打出品牌。乡镇要以本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组织为基础,发展“生产合作社”为主要形式的龙头组织(即“小型龙头企业”),开展加工和运销服务。
  各层次的“龙头企业”建设,都要以市场为导向,注重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重质量,讲效益,练内功,增活力。要速度、质量、效益并重,树立“市场是企业生命”的观念,加大市场开发投入力度,加工生产适销对路产品;要为农民提供服务,带动农户发展商品生产。
  四、结合农业结构调整,努力培育一批新的主导产业
  实施农业结构调整,是上海郊区农业在新世纪到来之际,面对严峻挑战,审时度势,实现新发展的战略措施。农业产业化经营建设,要抓住这个历史机遇。一方面要通过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特别是农产品深加工,带动和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另一方面,要借助农业结构调整,发展和培育新的主导产业(产品)。新的主导产业(产品),要依靠科技创新来支撑档次的提升。一是“源头”产业,即种子、种苗、种禽、种畜等;二是名特优产品和绿色食品;三是绿化产业,如花卉、苗木等。新产品、新品种要区域化布局,加快实现规模化生产,以尽快形成新的主导产业(产品)。
  五、进一步完善政策扶持机制
  农业产业化经营离不开政策扶持。各级政府要通过调查研究,尽快建立和完善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政策。要建立“三级财政三级补助”的财政扶持机制。市财政将改变对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单一贴息扶持的政策,采取“拨补与贴息相结合”的扶持政策。即:对市级示范工程的项目建设,安排预算专项资金给予“拨补”与贴息;对部分有发展前景的区县重点项目建设,给予贴息扶持。区县、乡镇财政应落实专项资金,对辖区内的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项目(包括列入市级示范工程的项目)的建设给予扶持。当然,政府的扶持政策只是一种导向,为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营造一个比较宽松的外部环境,根本的还是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要有一个善于驾驭市场的“当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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