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积极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 谋划中心城区镇村发展新篇章
产生日期:2018-07-09 08:35 来源: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普陀区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乡村振兴战略工作,积极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对本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部署和要求,6月4日,普陀区区委常委会讨论通过《贯彻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意见》。年报显示,截至2017年底,普陀区农村集体总资产362.54亿元,净资产112.32亿元。自2013年以来,普陀区累计发放财产性收入1.66亿元,惠及1.68万名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主要做法:
全面领会乡村振兴战略丰富内涵,找准普陀“乡村振兴”战略定位和贯彻路径。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结合普陀区镇村城市化进程发展实际,聚焦普陀区“科创驱动转型实践区、宜居宜创宜业生态区”发展目标,围绕“经济、社会、城区”三个转型,把握好中心城区村镇的差异性和发展趋势。以深化产权制度改革为动力,以整合资源提升发展能级为重点,以发展壮大集体经济规模为主线,探索在土地等资源紧约束条件下走镇村面貌持续改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收入持续增长的新路,实现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和更高水平的城乡融合发展,努力把长征、桃浦地区打造成上海中心城区转型升级的实践区和示范区。
进一步深化产权制度改革,促进构建现代治理体系。把贯彻乡村振兴战略与深化产权制度改革相结合,通过明晰产权和份额,完善改革方案和组织章程,化解历史遗留问题和矛盾,更大程度地兼顾群众的呼声和诉求,“积极、稳妥、扎实”推进村级、镇级产权制度改革,健全现代治理体系,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赋予成员知情权、表决权、监督权和管理权。
进一步整合各类要素和资源,提升发展质量和能级。着力优化营商环境,盘活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激发集体经济活力,努力在贯彻乡村振兴战略中集聚要素、整合资源,不断提升品质和能级,打造优质载体。依托“桃浦智创城”建设和“长征长风一体化”发展,推进区属国有经济和农村集体经济联合联动。支持区域经济发展给农村集体经济壮大创造合理的发展空间,鼓励农村集体经济为区域经济发展再作贡献。
进一步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增加成员财产性收入。贯彻落实《上海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条例》,进一步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机制,探索建立集体资产保值增值运营模式,不断壮大集体经济规模。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制度,增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财产性收入。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济状况和发展实际,制定年度收益分配方案,让成员共享发展成果,切实提高成员的获得感和满足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