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本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收益分配情况

产生日期:2017-06-27 06:54      来源: 上海市农委政策法规处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各区坚持集体所有、坚持因地制宜、坚持以农龄为主要依据、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效益决定分配,通过“资产变股权、农民当股东”,使参与改制的农民享有稳定的集体资产分配收益,大大增强了推进改革的获得感。总体来看,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受到了农民群众的欢迎和拥护。

据统计,到2017年5月底,全市已有14个区1624个村建立了经济合作社、股份有限公司、社区股份合作社等1619个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其中经济合作社1538个,占95.0%;股份有限公司42个,占2.6%;股份合作社33个,占2.0%;其他6个,占0.4%。全市累计完成改制32个镇,占全市有集体资产镇(街道、工业区)122个总数的26.2%。

至5月底,全市32个镇级、1624个村级改制集体经济组织中,已有14个镇级、379个村级改制集体经济组织进行了2016年度收益分红,年总分红15.00亿元,同比增加了2.29亿元,涉及分红股民数147.89万人,同比增加了23.89万人,人均分红1015元。其中,闵行区12.51万农民年度人均分红4727元,同比增加了976元,包括股份收入在内的财产性收入占到农村居民家庭收入的18.3%,成为全国城乡差距最小的地区之一(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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