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落实本市黄浦江和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联合整治非法捕捞行为

产生日期:2017-03-06 07:05      来源: 上海市渔政监督管理处

为落实2017年上海市内陆水域禁渔期管理工作,巩固清理取缔内陆水域涉渔“三无”船舶成果,确保本市黄浦江和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顺利实施(每年2月16日12时至5月16日12时),按照《2017年上海市内陆水域渔政管理工作方案》的总体部署和“清江”渔业专项执法行动的要求,市渔政处于2月28至3月1日,组织本市各级渔政部门在黄浦江上游和市郊9个区的渔业水域开展“2017清江1号”渔业专项执法行动。本次行动共出动渔政人员613人次,执法车辆127车次,渔政、公安船(艇)80艘次,共计查处案件22起(其中电捕鱼案件8起),依法没收电捕鱼工具8台(套)、渔获物47公斤、网具37顶,截至目前已结案18起,罚没款14200元,另外4起案件正在处理中。

黄浦江上游渔业水域和淀山湖水域作为本次行动的重点水域。行动开始前,市渔政处副处长胡凯南主持黄浦江上游水域巡航联勤机制成员单位座谈会。会上,通报了过去一年来黄浦江上游水域渔政执法情况,回顾总结了执法管理的成果和取得的经验,确定了2017年的工作重点。胡凯南同志强调指出,巡航联勤机制建立以来,在各成员单位的支持配合下,取得了明显成效,希望这一工作机制长期坚持,并不断深化完善。

随后,由市渔政处统一指挥,沿江渔政部门、相关公安部门组织执法力量开展联合执法。此次行动具有以下三个特点:一是整合执法力量无缝衔接。本次行动由市渔政处统一指挥,调派、调集了市渔政处及松江、奉贤、青浦渔政部门四艘渔政执法船参与行动,闵行与奉贤水上派出所也调派公安人员和公安艇参与此次联合执法行动。通过对重点渔业水域开展联合巡航检查,渔政部门与公安部门无缝衔接,形成执法合力,整治妨碍公务、暴力抗法行为,提高非法捕捞整治效率;二是展示了渔政严格执法的决心。此次行动,由市渔政处牵头,调集沿江渔政部门参加,区域性执法工作的协同性和统一性得到了充分的发挥,提升了执法影响力。同时使区与区之间的联系互动得到加强,区域间的管理力度得到统一,通过对黄浦江上游徐浦大桥至米市渡渔业水域和青浦区淀山湖水域展开联合执法行动,有效解决了毗邻水域违法查处的难题;三是积极落实推进禁渔期管理工作。本次联合行动,各级渔政部门按照“条块结合、属地管辖、水陆并举、长效管理”的工作原则,采取全市统一行动、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查处了禁渔期间电捕鱼等严重破坏水生生物的渔业活动,清理、取缔“绝户网”等禁用渔具,落实涉渔“三无”船舶常态化管理,确保黄浦江和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顺利实施。

下一阶段,我们将进一步落实本市黄浦江和内陆水域禁渔期管理检查工作,常抓不懈、持之以恒,进一步加大对电捕鱼等非法捕捞的整治力度,保障该项禁渔期制度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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