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光明食品集团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
产生日期:2007-06-07 06:51 来源:
光明食品集团认真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采取五项措施,切实加强食品和农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环节的质量安全管理,为市民提供安全卫生营养健康的食品。
一、强化食品质量安全工作责任制。该集团明确行政主要负责人是质量安全日常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行政分管领导是质量安全日常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必须做到不接收、不生产、不转移、不放行、不销售不合格产品。以生产和销售安全、放心、健康食品为工作目标,以质量安全主管部门权威抽检合格率为100%为基本要求,逐级签订质量安全责任书,加强过程监督和目标考核。
二、完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年内,集团围绕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制定出台光明食品集团质量安全管理行动计划。基层企业针对自身产品特点和基础管理现状,修订完善各项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标准。进一步健全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保证体系和服务体系,建立完善质量安全应急预案、应急管理网络和追溯制度。做好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示范认证以及争创市质量管理奖企业或市质量金奖企业等工作。
三、加强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以“从农田到餐桌”全程管理为质量安全管理理念,加强食品产业链全过程管理。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要积极推进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的标准化生产,加强从农田环境、农业投入品到产品生产全过程的控制,从技术和管理两个层面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四、加强质量安全检查监督。各级企业通过开展自查、互查、抽查和落实整改等检查监督工作,切实提高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和实效,从硬件、软件上将质量安全风险降到最低。检查监督的重点:企业是否建立并执行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制度、质量安全全过程控制制度和质量安全风险预警与应急机制等。
五、全员参与,及时总结。企业要结合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广泛发动,全员参与,开展多种形式的质量安全主题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