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区在推进城市化进程中注重维护农民利益

产生日期:2012-04-13 06:20      来源: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近年来,闵行区在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中,采取有效措施,努力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切实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农民利益,有力促进了农村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了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据统计,该区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连续8年超过城镇居民,并实现两位数增长。该区的主要做法是:

    一、规范农村土地流转。一是规范承包地流转。通过制定全区农村土地最低流转指导价,鼓励农民将其承包地委托给村集体统一流转,并向粮食、蔬菜、果林、花卉等规模化经营主体集中,以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2008~2011年,全区农村承包地最低流转价每年每亩1000~1400元。二是积极推进集体建设用地流转。通过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组建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或经济合作社,进一步规范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管理及收益分配,以有效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开展农村结对帮扶。对年可支配收入小于100万元的经济薄弱村,按照100万元/村的标准给予补差扶持。同时,注重发挥企业集团、院校、园区、镇村社区等单位的资源优势,对经济薄弱村进行结对帮扶,实现帮扶资金2200多万元,进一步改善了薄弱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环境和条件。

    三、建立生态补偿机制。2008~2011年,对全区规划落地的基本农田,由区财政按照每年300~800元/亩的标准给予基本农田保护补贴,其余现状农田由各镇按此标准予以相应补贴,主要用于农村公共服务和农村土地流转补贴;同时对以土地租赁方式建设的涵养林、片林,由区财政按照每年1000元/亩的标准给予土地流转补贴。

    四、推进产权制度改革。该区已完成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村有30个,共量化集体产权近20亿元,注册资本10亿元,3万多农民成为股东,入股农民人均持股3.2万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维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据统计,2010年底已改制的23个村累计股金分红4.5亿元,人均累计分红1.8万元。

    五、鼓励发展经营性物业。区委区政府大力支持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回购经营性物业,并积极探索在经营性土地招拍挂中返还村级组织一定量商业资产的做法,以促进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据统计,2009年全区完成物业回购总面积93.34万平方米,支付价款45.83亿元。2010年完成物业回购面积13万平方米,价值5.6亿元。

    六、建立农民增收平台。大部分镇已建立镇级农民增收平台,注入镇级优质资产,吸引农民投资入股,发展物业经济,年底分红率在8%以上。该区浦江镇通过成立上海浦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将镇优质资产调拨给浦强公司,经营收益对农民进行分配,将近8万多人可享受经营收益分配,每人约300元。

标签: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