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

产生日期:2012-04-05 02:18      来源: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近年来,本市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调解仲裁机构全面建立,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共有109人,其中有17名为农民代表,聘任仲裁员102名。各区县建立了仲裁办公室或仲裁中心,共配备仲裁工作人员35名,其中落实编制的为22人。全市97个涉农乡镇(街道、开发区)建立了调解体系,在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服务中心专门设置了调解机构,聘请了237名调解员。各村明确一名村干部从事纠纷调解工作,全郊区聘用村级调解员1556名。各区县的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一是配齐配强人员队伍。相关部门分管领导和业务骨干主动担任仲裁员、调解员,人员素质和能力明显提高。二是做好宣传工作。各区县通过多种方式宣传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受理范围、机构和申请程序等,努力做到家喻户晓。三是提供经费保障。各区县政府积极安排财政资金,落实仲裁场所,配备必要的工作设备,确保仲裁工作的顺利开展。从区县仲裁工作的财政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来看,经济较为发达或纠纷发生数量较多的区县,硬件建设资金投入较多,仲裁场所面积较大,设施配置设备购置比较完善全面,且工作经费也得到有效保障。浦东新区、闵行区、宝山区由区财政安排50-60万元资金,用于仲裁场所装修、设备购置和确保仲裁人员工作补贴以及日常工作经费,奉贤区、崇明县还专门配备工作用车各一辆。

    二、加强能力建设。市、区两级主管部门分层次、多形式地组织举办培训活动,不断提高仲裁工作能力和纠纷调处能力,累计培训仲裁员110多人次,调解员970人次。同时,有计划组织区县仲裁员、仲裁办工作人员,赴浙江温州、江苏南通等兄弟省市进行考察学习。市农经部门积极收集近年来区县仲裁裁决的案件,梳理和选取一些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进行评析并编印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案例》汇编资料,共250份,发放至区县仲裁部门,为仲裁人员开展仲裁活动时提供学习参考。

    三、完善工作制度。调解仲裁调处信息录入工作制度和调解仲裁案件档案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全市已调处的963件案件中有70%以上的调解案件调处信息和90%以上仲裁案件调处信息已录入《上海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信息管理系统》,九个区县仲裁办和94个涉农乡镇调解机构均按照市农委、市档案局的统一要求,建立一套完整的仲裁调解案件档案管理制度。

    四、推广联合调处。2011年,由农委、人民法院和司法部门、信访联合建立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跨部门联合调处机制得到推广,浦东、青浦也建立了相应的联合调处机制。通过这一新机制,能有效解决历史遗留下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益保障问题,有效避免案件仲裁、诉讼受理相碰撞或裁决结果与判决结果相冲突的情况。崇明县由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专门派出人员常驻信访办,提前介入纠纷案件的调处,使土地经营纠纷及时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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