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区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产生日期:2011-11-23 02:10 来源: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根据市农委总体要求和统一部署,闵行区积极探索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采取有效政策措施,不断加大改革力度,加快改革步伐,在全区范围内全面推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一、完善工作机制。一是建立组织机构。建立区改革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委,明确具体工作人员及其职责。二是建立例会制度。区改革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由各镇(街道、工业区)改革领导小组负责人以及区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专题会议,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分析改革情况,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三是建立运作机制。区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改革指导组、资产监管组、综合管理组、联络统计组四个工作小组,并明确各自工作职责,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四是建立分片负责制。整合骨干力量,组织若干工作小组,指导与协助镇(街道)推进改革工作,并实行分片负责制,每片配备2~5名工作人员负责联络,了解情况,指导服务。
二、坚持分类推进。一是完成农龄统计工作。各镇(街道)注重加快推进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和农龄统计工作,争取明年上半年全部完成。二是抓紧开展清产核资。各镇(街道)组建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并结合改革工作计划,明确清产核资工作安排,争取2年内基本完成。三是加快产权制度改革。根据全区实际,加快推进马桥镇旗忠村、虹桥镇西郊村的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试点,争取年内完成。根据区改革计划,2011年底,全区再启动10个改革试点, 2012年启动60个,争取全区50%以上的村完成改革任务。
三、落实保障措施。一是开展专题调研。区农委牵头组建专题调研小组,配合协助镇(街道)对重点难点村、经济薄弱村、基本农田保护区域村开展专题调研,制定并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安排及实施方案,并报区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二是加强指导服务。研究镇村改革方案,对改革形式的选择、村民代表的选举、村民代表大会的召开、成员身份界定和农龄统计、资产的清理处置、入股条件、股份设置等改革政策、程序进行指导,严格把关,规范操作;根据不同的改革形式,拟统一印制登记证书、股权证。三是完善考核办法。进一步完善考核办法,建立考核机制,把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列入对镇(街道)主要领导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年终由区改革领导小组对区有关部门、各镇(街道、工业区)改革工作进行考核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