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认真贯彻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产生日期:2011-09-21 06:20      来源: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自《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颁布实施以来,本市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制定政策文件,落实工作措施,维护了农民合法的土地承包权益,促进了全市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一、依照法规,制定政策。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贯彻实施工作,要求职能部门切实加强调查研究,提出适合上海实际的配套政策措施。在推进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方面,市政府制定出台沪府〔2009〕34号等有关政策文件,市农委制定了13+6政策口径,指导区县开展稳定和完善工作。在贯彻实施《调解仲裁法》方面,本市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讨法律的贯彻实施意见;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沪府办〔2009〕118号文件,指导区县深入贯彻实施调解仲裁法。各区县根据有关要求,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贯彻意见,有效推进了法律精神的贯彻实施。

    二、组建机构,落实人员。各区县采取有效政策措施,注重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机构、队伍建设。在推进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方面,各区县、各乡镇分别建立了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成立专项工作办公室,并注重聘请经验丰富的基层农经干部、退休农经工作人员参与工作推进。在深入贯彻实施调解仲裁法方面,各区县均建立了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设立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明确农经站承担具体工作,并聘任部分长期从事法院民事案件审理的法官或退休的干部、长期从事民事诉讼的律师或法律援助工作者和长期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的农经专家为仲裁员。各涉农乡镇均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委员会,由乡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主任,农业司法、综合治理、农经等部门组成,并由乡镇农经部门明确工作人员承担具体工作。各村也明确一名村干部从事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工作。

    三、积极宣传,营造氛围。一是市、区两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召开中心组学习会,解读、学习领会《调解仲裁法》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研究贯彻落实工作意见。二是市农委编印有关政策法规的宣传资料等1万余册,发放到各区县、镇村,并组织农村基层干部学习。同时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进行法律相关内容的宣传,营造法律贯彻实施的良好氛围。三是市农委、市司法局、市政府法制办以及部分区县农委、司法等部门组成联合宣讲小组,开展法律宣传活动,解答政策疑问,提高了基层干部依法依规办事能力及农民依法维护权益的意识。

    四、加强指导,强化培训。一是注重加强工作督促指导,市级农经部门坚持分片联系、动态月报、例会交流和信息报送四项制度,经常深入区县、镇村了解情况,强化指导,帮助解决有关问题。二是注重加强政策法规培训,市、区两级每年组织举办各类法律政策知识和业务技能操作的培训班,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人员、聘任仲裁员的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基层职能部门及工作人员法律政策水平、案件调处能力。市级层面,已累计培训仲裁人员300余人次;区县层面,已组织培训50期、近2700人次;镇村层面,注重开展镇、村调解员的培训,邀请市、区“三农”工作专家、土地承包业务骨干进行授课,共组织培训132期,近3000人次。


读屏专用
声音开关
语速
阅读方式
配色
放大
缩小
鼠标样式
十字线
大字幕
快捷方式
重置
固定
说明
退出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