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委、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本市开展农村财会人员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

产生日期:2011-06-28 05:22      来源: 上海市农村经营管理站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财政支农政策,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提高农村财会人员的管理水平,市农委、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本市开展农村财会人员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沪财农〔2011〕34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区县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培训,切实提高农村财会人员的业务素质。

    《意见》要求,各区县要充分认识开展农村财会人员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以贯彻落实和宣传财政强农惠农政策、解决支农资金使用和财务会计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为重点,以提高农村财会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为任务,通过建立健全农村财会人员培训体制机制,形成一支业务熟练、作风优良的农村基层财会队伍。

    《意见》明确,一是培训对象。本市各有关区县行政村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会人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监督人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等。二是培训任务。行政村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会人员培训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相结合进行,每年应接受不少于24小时的强农惠农政策及相关业务知识培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监督人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实行三年轮训一次。三是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涉农法律法规、强农惠农政策、财经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以及税务、金融、统计和企业管理等相关知识。四是培训方式。既可采取集中授课培训、案例剖析、现场演示等多种方式开展培训,也可通过网络、视频等远程教育手段开展辅助培训,不断提高培训效果。五是明确培训师资和教材。农村财会人员培训师资主要由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和农口系统涉农培训的相关师资组成。培训教材要求在财政部中华会计函授学校培训指导教材的基础上,结合本市实际,组织编写有关农村财会人员培训业务课程,并实现教材资源共享。

    《意见》强调,市财政局、市农委通过建立农村财会人员培训工作联席会议,明确责任分工,统筹指导和推进培训工作开展;各区县财政与农业部门要将农村财会人员培训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参照市联席会议模式,建立财会培训工作协调领导机构,切实抓好各区县农村财会人员培训工作。同时,制定培训工作考核评价办法,组织力量对市本级培训工作及区县培训工作进行考核评价。此外,农村财会人员实行免费培训,开展培训工作所需经费,根据部门职责分工分别纳入各级财政、农委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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