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委等五部门联合下发文件要求切实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

产生日期:2011-05-23 07:00      来源: 上海市农村经营管理站

    根据农业部等六部委《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1〕2号)和全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试点工作视频会议精神,近日,市农委牵头,联合市财政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档案局制定出台《关于组织开展本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农委〔2011〕136号),将金山、奉贤两区确定为本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单位,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一、明确开展试点工作的现实意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是国家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归属、发挥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使用、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权利的重要手段,为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农民土地承包合法权益提供有力的法定依据,为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承包问题、加强农村社会管理提供必要的实践经验。

    二、明确试点工作的目的和基本原则。一是试点目的。开展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进一步明确承包地块面积和位置,将权属证书落实到户,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为在全市面上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探索经验。二是基本原则。保持稳定原则,在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依法规范原则,严格执行相关法规政策中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规定、登记内容和程序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民主协商原则,充分动员农民群众积极参与试点,试点中的重大事项均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因地制宜原则。根据试点镇、村的土地承包实际,妥善开展试点工作。

    三、明确试点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工作任务。一是总体要求。2011年,金山、奉贤两区开展试点;2012年,全面完成登记试点工作。开展登记试点,要做到四个紧密结合:把开展登记试点与探索解决突出问题紧密结合,把开展登记试点与探索完善确权登记办法紧密结合,把开展登记试点与探索完善基本农田永久保护紧密结合,把开展登记试点与探索控制登记成本紧密结合。二是主要任务。开展试点主要有四项工作任务:规范档案管理,指导试点镇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成与安全;明确地块位置,统一编制地块位置、号码,绘制地块位置图,查清地块的面积和空间位置;填报好登记簿,承包户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管理软件生成的土地承包情况登记表上签字确认,再按照规定程序载入登记簿;完善升级软件,进一步完善本市土地承包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增加登记功能,将农户及承包信息全部录入系统,初步实现登记信息化。

    四、明确开展试点工作的主要环节。一是清理土地承包档案。严格按照农业部有关要求,根据市有关文件精神,做好土地承包档案的清理工作,做好台账、登记表齐全,与实际完全相符,进一步规范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二是明确地块位置。以组为单位绘制地块“四至”、编号和位置图,位置图在本组公示后归入承包档案。三是做好土地登记表审查。登记表经承包户确认无异议后,发包方将登记汇总表报镇核查;镇编制登记册,向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登记书面申请,并提供登记册副本。四是建立土地承包登记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登记核实的基础上,建立本地区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五是明确登记具体内容。登记主要内容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姓名(名称)及基本情况;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名称和编号;承包经营期限和起止日期;发包农村土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名称、土地区位、土地面积和地块编号、土地用途;土地承包经营权变动情况;核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机关及日期等。

    五、切实加强领导,提供组织保障。一是健全完善组织体系。市层面,成立工作指导小组;试点区,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工作办公室;试点镇、村,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和实施小组,协调、组织试点的具体实施工作。二是落实工作经费保障。登记试点工作不得向农民收取费用。规划土地资源部门要免费提供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用于确权登记。按照中央要求,金山、奉贤两区登记试点工作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算给予保障,如有困难的,可在市对区“三农”转移支付中统筹解决。三是妥善解决突出问题。对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按照保持稳定、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分类处置的原则依法妥善解决。法律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严格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要按照法律政策基本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合理有效解决,确保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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