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权益 松江区新桥镇探索建立镇级农村集体经济联合社
产生日期:2010-03-12 01:20 来源: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为深化农村改革发展,积极探索镇级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新路子,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成立镇农村集体经济联合社,有效解决了长期以来镇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虚化弱化、镇级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主体不到位的突出问题,明确和锁定了镇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集体资产受益主体,实行按份额共享镇级集体资产收益,对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镇级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促进资产保值增值,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一、“联合社”成立宗旨、主要职能、组织机构和社员条件
(一)联合社宗旨。“联合社”代表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依法行使对镇级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权、经营权、处置权和收益权。主要目的是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促进农村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发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主体作用,推进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明确和锁定镇级农村集体资产的受益主体,并能够按照拥有的份额共享镇级农村集体资产的收益和成果。
(二)主要职能。“联合社”主要职能是制订镇级农村集体资产发展规划,决定镇级农村集体资产投资、转让、重组、划拨等重大事项,指导、监督和考核镇级集体资产的经营管理状况,审批镇级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方案等。
(三)组织机构。“联合社”设立社员代表会议、理事会和监事会。社员代表会议作为“联合社”最高权力机构,决定资产处置、对外投资、发展规划、收益分配等重大事项。设社员代表40名,由4个撤村建制前村的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社员代表名额按照原撤制村社员所持份额数占总份额数的比例分配。理事会是社员代表会议的执行机构,负责日常事务、决策和管理。“联合社”委托上海新桥经济联合总公司及其下属的新桥镇资产经营公司等进行资产的经营管理活动。
(四)社员条件。“联合社”社员为1956年农业合作社至2004年3月31日实行镇保期间,户口在本镇村、队的并已撤销村、队建制的原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目前,对18082名社员登记造册,并发给《联合社社员证》,作为成员身份证明和享受收益分配的依据。
二、确定社员个人份额的镇级农村集体资产、社员个人份额计算
(一)镇级农村集体资产确定。把全镇所有镇级农村集体资产纳入社员个人份额范围。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镇级农村集体资产历年经营的积累和其他形式的入股资金等;二是撤制村队后由镇集体经济组织收并的原属于村队的集体资产;三是撤制村队时上缴镇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补偿费和资产处置统筹金,即镇级农村集体所有的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
(二)社员个人份额计算。社员个人份额由土地份额、农龄份额、干龄份额三部份组成,构成比例为60:39:1。以各生产队人均耕地亩数折算个人土地份额,一亩土地折合约35份;农龄份额以每一劳动年龄折合约1份;担任过村队干部的,以不同岗位每一年折合约0.5-1份。目前,社员持总份额111.11万分,人均61.45份。个人份额可以继承,但不得变现、出售或转让。社员分配时,按个人计算份额清算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