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等七部门联合发文要求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产生日期:2009-04-28 06:38 来源:
近日,农业部、国务院纠风办、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法制办等七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做好2009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09〕3号),要求各地根据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针对农民负担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利益,防止农民负担反弹。
一、突出重点,切实做好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当前农民负担监管工作应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中心,重点监管四方面情况:一是明确由政府承担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费用和所需劳务,是否转由农民或村集体承担;二是向农民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收取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农业生产性费用和其他费用,有无政策依据,是否超标准、超范围收取;三是向农民筹资筹劳,是否符合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适用范围、议事程序和限额标准等规定;四是农民应得到的补贴补助和补偿,是否被截留、抵扣或挪用。
二、积极探索,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各地要根据中央的要求,抓紧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议事范围、议事程序,创新议事形式,强化村民监督。切实加强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组织实施的指导和监督。已开展试点的地方,要认真总结经验,完善政策措施;未开展试点的地方,要创造条件开展试点,逐步形成一事一议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激励机制。
三、加大力度,深入开展农民负担重点治理。一是强化治理重点地区,选择典型县(市)开展农民负担综合治理;二是拓展治理重点领域,重点治理向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乱收费,向村集体的各种摊派集资;三是深入治理重点项目,对修建通村公路向农民或村集体摊派集资、公费订阅报刊超限额、农村中小学乱收费、农民建房乱收费和截留、抵扣、挪用强农惠农补贴资金等问题进行专项治理。
四、标本兼治,推进农村综合改革。进一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积极推进乡镇机构改革,深入探索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建立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
五、完善制度法规,健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坚持和完善涉农收费文件“审核制”、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农村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农民负担“监督卡制”、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等五项制度,重点完善“公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