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浦东新区曹路镇东海村等6个村被确定为第二批全国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示范单位
产生日期:2009-04-21 01:25 来源:
经组织推荐,并报农业部考核、审定,近日,农业部办公厅下发文件,确定本市浦东新区曹路镇东海村、嘉定区江桥镇太平村、松江区车墩镇高桥村、南汇区周浦镇棋杆村、金山区金山卫镇星火村、奉贤区南桥镇六墩村等6个村为“第二批全国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示范单位”。这是继青浦区夏阳街道枫泾村等3个村之后,又一批全国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示范单位。到目前为止,本市先后已有28个村被确定为全国和本市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示范单位。
本市自2004年下半年,青浦区夏阳街道枫泾村等3个村被列为全国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试点村起,开始开展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先行试点。几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和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市农委专门制定下发《上海市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暂行标准》,先后分两批组织开展本市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试点工作。各区县、乡镇党委、政府和主管部门分别以建立班子、召开会议、下发文件、制定目标、加强考核等多种形式,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强化工作指导服务,有序推进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
通过试点,各试点村在健全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账务处理程序、加强民主理财建设、提升财务公开质量、严格农村审计监督、强化财会队伍素质等方面取得新的突破,农村财务民主管理监督水平进入新的阶段。各区县积极组织扩大试点,取得较好成效。到2008年底,全市有15%的村级组织实现财务管理规范化,有41%的村级组织开展规范化建设工作。预计到今年底,全市将有70%左右村实现管理规范化,到“十一五”末,本市村级组织将基本实现财务管理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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