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试点工作

产生日期:2009-02-13 06:33      来源:

    2月9日,市农委会同市人大财经委在奉贤区召开座谈会,听取了各区、县人大财经工委和政府农业、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草案)》的意见和建议。市人大财经委主任袁以星出席会议并讲话。市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预算工委主任任连友主持会议,市农委副巡视员王东荣就抓紧做好法律出台后的贯彻实施准备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会上,作为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工作试点区县,奉贤区就试点工作的开展情况作了介绍。2006年6月,农业部正式批准奉贤区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试点区县,经过一年的筹备,2007年7月,奉贤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正式开始运作。一年多来,仲裁委已正式受理仲裁案件10件,已审结9件,其中仲裁裁决8件,庭内调解1件。奉贤区在试点工作中,注重仲裁规则和仲裁制度建设,严格规范仲裁程序;注重仲裁员队伍素质建设,重视仲裁员的选聘和培训;注重坚持办案原则,依法妥善化解矛盾与纠纷。目前,奉贤区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工作已进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与会人员对法律草案发表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大家认为,法律草案是在充分总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仲裁试点实践的基础上起草而成,总体上体例完整,制度科学,具有较强的操作性,与《农村土地承包法》、《仲裁法》等相关法律制度互为补充、衔接较好。同时,法律的颁布实施,将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解决走上法制化轨道,希望法律能够及早正式出台实施。大家还就法律草案有关仲裁机构设立、仲裁委办事机构设置、仲裁开庭以及仲裁标识等方面的内容,提出了具体的修改建议。

    王东荣同志就抓紧做好法律出台后的贯彻实施准备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第一,要充分认识制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的重要意义。制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通过立法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解决机制,是对《农村土地承包法》、《仲裁法》等现有法律制度的配套和补充,也是贯彻学习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法制保障。法律的出台,对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第二,要稳定和完善好土地承包关系、推进以乡镇为单位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试点、扩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仲裁试点工作。各区、县要在稳定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认真开展二轮延包的后续完善工作,区别不同情况,通过确权确地、确权与确利相结合办法,确保承包经营权证书到户,保障农民基本利益。要积极探索以乡镇为单位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正确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要总结和借鉴奉贤区的试点经验,扩大仲裁试点范围,研究设立仲裁机构,加快健全民间协商、乡村调解、区县仲裁、司法保障相结合的调处机制。第三,要抓紧做好贯彻实施法律的相关准备工作。要认真学习、准确把握法律的立法宗旨和重要内容,熟练掌握法律对仲裁委机构、仲裁员、仲裁庭、申请受理、仲裁程序等的规定和要求。要切实强化区县、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队伍建设,落实好农村土地承包的各项法律制度和政策。

    袁以星同志强调,要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抓紧做好法律出台后的贯彻实施准备工作,确保思想到位、组织到位、工作到位。要系统学习和深入贯彻农村土地承包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与服务,稳定、完善和落实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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