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发展乡村旅游和休闲农业的启示

产生日期:2008-05-29 06:09      来源:

    近日,市农委组织考察团赴北京学习考察发展乡村旅游和休闲农业的成功经验。北京的做法对上海农业旅游发展有很多有益的启示。

    一、规划先行,政策指导

    北京市政府和北京市农委都把发展乡村旅游和休闲农业放在重要位置。2005年,北京市农委、旅游局、发改委共同编制了《北京市乡村旅游发展规划》,对乡村旅游的发展方向、布局、建设重点、政策措施等进行前瞻性、可操作性的研究,促进乡村旅游的持续、健康、有序发展。同时,还实行严格的资格准入制度,先后制定了《北京市郊区民俗旅游村评定标准(试行)》、《北京市郊区民俗旅游接待户评定标准(试行)》、《北京市观光农业示范园评定标准(试行)》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引导乡村旅游和休闲农业的规范发展。

    二、正确把握乡村旅游和休闲农业的市场定位

    有关专家研究认为,最合适旅游半径是:1小时车程以内的地方晚餐,3小时车程以内的地方度周末。据此北京市拟定了乡村农业旅游分为两个圈:一个是餐饮消费圈,即以城市为中心,大型城市周边50公里以内;另一个是休闲消费圈,大型城市周边250公里区域。北京市乡村农业旅游两个圈的定位,对上海农业旅游发展具有借鉴意义。

    三、抢抓世博机遇,加快发展乡村农业旅游

    北京借助举办奥运会的难得机遇,近几年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为乡村农业旅游发展创造了千载难逢的良好条件。2010年上海举办世博会,对上海农业旅游而言,如何抢抓世博会的重大机遇,为推进上海农业旅游发展创造条件,应抓紧组织专题研究。

    四、建立健全乡村农业旅游的投入体系

    北京市在推进乡村农业旅游过程中,始终把农民放在主体地位。民俗村、观光采摘农园、路边农家餐饮都以农户协作组合为主,这种以农民为主体的乡村农业旅游发展经营模式,农民积极性高,责任性强,得益多,政府负担轻。对上海在形成政府指导、农民主体、社会参与及市场推动的投入体系方面启发较大。

    五、充分发挥专业协会和中介服务机构作用

    北京市在2006年就成立了观光休闲农业行业协会,该协会是非盈利的社团组织,具有法人资格。其主要职责是为乡村旅游的政府管理部门、农民经营者、市民旅游消费者提供各类服务。对此,上海也应加快考虑建立专业协会,利用专业协会更好地为乡村旅游提供各种服务。

    六、发挥相关职能部门联动作用

    北京市的各相关职能部门,除了资金扶持乡村农业旅游外,在用地、办证、税收等方面同样予以大力支持。在用地方面适当放宽,鼓励尽量利用荒山和废耕地,少量利用宅前屋后闲置土地、杂边地、自留地,确需使用少量耕地的,由当地政府出面与土地管理部门协调解决。在办理经营执照方面,采取简便从速的方式,民俗村接待户由所在村集体办理;纳入当地集体合作社组织的经营户,由合作经济组织统一办理;企业建设和经营管理户,则按公司法办理。在税务上给予“农家乐”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对月营业额低于5000元的“农家乐”业务免征营业税;对从事“农家乐”观光旅游服务业取得的收入,依据实际情况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农家乐”消费发票,可由村委会或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单位代开发票,并按开具发票金额的1%代收个人所得税等等。北京相关职能部门的联动推进,对上海加快发展乡村旅游,需要各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同样具有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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