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渔政处组织开展长江禁渔期管理第二次执法联合行动
产生日期:2012-04-28 07:27 来源: 上海市渔政监督管理处
为巩固长江禁渔期制度,维护良好的禁渔秩序,实现长江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针对现场管理情况,4月16日至4月19日,市渔政处组织崇明县、浦东新区、宝山区、奉贤区、金山区渔政站开展了今年第六次长江渔政执法联合行动。中国渔政31008、31002、31003、31502、31101、31102、31201、31005、31401、31702等10艘渔政船参加行动,东海区渔政局、上海公安边防海警支队和长江口航道管理局调派执法船只同步参与行动。行动中共查处案件33件,罚款34600元,取缔深水张网等各类违规网具17顶,没收7顶,摧毁12顶,取缔鳗苗浮具300余只,执法行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维护了良好的禁渔秩序。
本次联合行动包含了长江禁渔期管理、刀鲚专项管理以及鳗苗管理等多项工作内容,行动中,重点针对长兴岛南沿,沪崇大桥两侧水域、深水航道水域、九段沙水域以及杭州湾上海管辖水域中的违规网具进行了清理。杭州湾上海管辖水域总体情况较为良好。
今年鳗苗产量较低,当前苗价仍保持在30元/尾左右,故鳗苗逾期捕捞现象较去年有所加重。虽然经过本次整治有所改观,但在下一阶段工作中,全市各级相关渔政管理部门必须进一步加大管理力度,加强对鳗苗逾期捕捞作业等违规现象的查处。坚决落实长江禁渔制度,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将各项管理措施认真执行,落实到位,维护渔场生产秩序,维护稳定渔区。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