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渔政处所属中国渔政31001船荣获农业部“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称号
产生日期:2010-12-13 05:44 来源: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12月1日,农业部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创建活动工作座谈会在合肥召开。上海市渔政监督管理处所属中国渔政31001船经严格考核、公正评选和广泛公示,荣获农业部授予的“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称号。
中国渔政31001船目前是上海市排水吨位最大、设备最为先进、综合能力最强、执法任务最重的渔政执法船舶,承担着专属经济区渔政巡航、护渔海上执法行动、169渔区管理、海上抢险救助、渔业资源和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等重要职能。自2008年10月投入使用以来,中国渔政31001船发扬中国渔政精神、加强队伍建设、规范渔政执法,成为一支管理有序、政令畅通、团队协作、高效运行执法队伍,在世博水上安保与海上渔业执法工作中屡创佳绩。
中国渔政31001船在创建2010年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活动中,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建立健全制度。共建立了32项制度,涵盖船舶管理、船员管理、安全管理、纪律约束、着装要求、文书规范、登临检查、突发事件处置等各项事务。二是强化内部管理。包括加强学习培训、贯彻会议制度、加强作风建设、强化内务管理。三是落实安全管理。制定并完善了《渔政船安全操作规程》,执行综合性安全管理制度;实施三级动火审批和监护制度,明确规定了防台、防火、防盗、值班等各个重要环节的措施;实行“一、二、三”安全管理模式,加强防患管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四是强化服务意识。制定便民措施,提供便民服务,在渔政船上配备了便民箱;积极开展海上抢险救助工作和调处海上渔事纠纷,确保了渔场稳定和谐。五是规范执法行为。在执法过程中,文明执法,阳光执法,注重证据意识与程序意识,规范法律文书制作,规范行使职权。六是强化渔业行政执法督查。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度,贯彻《上海市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和《渔业执法六条禁令》,建立渔业行政内部监督机制,向社会公开举报监督电话,设立渔民意见薄,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下阶段,市渔政处将认真总结推广中国渔政31001船工作经验,积极探索渔业管理新思路,进一步做好渔业执法和服务渔民工作。同时,积极做好赴钓鱼岛维权护渔巡航有关准备工作,为维护国家海洋主权权益、保护渔民生命财产安全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