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度上海市商品有机肥料推广工作会议要求——加强质量监管 强化规范操作

产生日期:2010-06-02 02:37      来源: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5月13日,上海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在宝山区召开2010年度本市商品有机肥料推广工作会议。会议围绕贯彻落实《上海市2010年度商品有机肥、专用配方肥推广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分析研究了今年推广工作中面临的新形势与新问题,就进一步加强有机肥料产品质量监管,强化规范操作,确保有序推广提出了要求。

    2010年本市商品有机肥推广的主要特点与任务为: 一是增加推广数量。今年有机肥推广数量为21万吨,比去年增加5万吨。其中,在粮田稻麦及经济作物等计划推广11万吨,蔬菜计划推广5万吨,果树计划推广5万吨。同时,根据不同作物需求,亩施用标准由原150公斤—200公斤调整为150公斤—500公斤,引导有机肥与化肥结合施用。二是明确实施范围。重点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示范区,粮食高产创建示范方、标准菜园果园、专业合作社、技术示范户以及设施粮田和设施菜园等,鼓励企业用户按需订单生产使用高效优质商品有机肥。三是强调规范操作。各区县要建立健全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推广工作的透明度,严格相关操作程序,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到位和专款专用。同时,加强对补贴资金使用的审核和抽查监督,发现问题严肃查处。农业技术推广部门要明确职责,做好公益性技术服务,禁止在推广过程中向企业收取技术服务费用。

    会议指出,截至4月底,全市商品有机肥料已送货56358吨。当前,各区县要根据推广方案精神,研究制定具体的推广操作办法,区县农业技术推广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职责,重点做好公益性技术服务。一要加强监管。严格按市农技中心制定的《2010年上海市商品有机肥料质量监管方案》要求,做好质量监管工作。二要加强区县联动。做好市级的4次抽检与区县级的飞行抽检。三要督促做好现场产品质量验收把关。强调现场验货专人负责制和质量追溯制。四要加强处罚力度。对于不合格产品必须严肃处理,对两次或两次以上质量不合格的企业实行退出制度。五要做好绩效评估。在粮食基础上增加蔬菜、瓜果使用有机肥的效果评价,掌握数据,做好示范指导。

    市农委种植业办、市农技中心负责人,区县农技中心分管领导和条线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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