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技中心召开精制有机肥料产品登记座谈会
产生日期:2010-01-19 03:14 来源: 上海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推进本市精制有机肥料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12月22日,上海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召开了精制有机肥料产品登记座谈会。浦东新区、金山和崇明三区县农技中心负责人,利江、都市和润堡三企业负责人参加了座谈会。
与会代表一致认为,在市政府实事工程的推动下,本市精制有机肥料生产与推广应用取得很大成效,绩效评估报告证明,精制有机肥料生产与推广对郊区面源污染控制、提高耕地质量、保护农村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具有积极推动作用。为扶持优良企业生产更多优质有机肥料,规范生产工艺,提高产品质量,进一步推进本市精制有机肥料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有必要开展精制有机肥料产品正式登记工作。与会代表认为,为稳妥推进此项工作,申请肥料正式登记证的企业应当符合三个条件:一是要求必须是连续2次续展临时登记产品,申请正式登记的有机肥料生产企业必须连续2次(时限4年以上)获得临时登记证,在有效期满前六个月提出续展登记申请;二是要求产品质量稳定合格,申请正式登记的有机肥料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必须稳定合格,申请企业必须在近二年的市农技中心历次商品有机肥料监督抽查中产品质量必须全部合格;三是要求得到用户认可,且有一定的生产规模,申请正式登记的有机肥料生产企业必须得到郊区农民认可,市场反应良好,并且有3000吨/年的生产规模。与会代表还建议加强对获得精制有机肥料正式登记证的企业的监督管理,对取得正式登记证的生产企业实行精制有机肥料登记证年检制度,及时掌握精制有机肥料生产企业的生产、管理、产品质量和销售等情况,引导企业生产优质有机肥料。
市农技中心将根据有机肥料生产企业和推广部门的意见,按照《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农业部2000年32号部长令)和《上海市肥料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尽快完善精制有机肥料正式登记证申请条件、管理办法和年检内容,并上报市农委种植业办公室批准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