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郊区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本市工程系列郊区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2021年度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工程系列郊区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市农业机械、郊区仪表电气工程师评审工作。

二、评审专业

机械、仪表、电气3个专业。

三、申报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近2年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中从事农业机械设计与制造、农业机械推广与管理工作的在职工程技术人员,或在本市郊区企事业单位、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中从事机械、仪器仪表、电机与电器、电线电缆及电工材料工作的在职工程技术人员。其中,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按岗位缺额进行推荐申报。

四、基本要求

1.学历、资历要求: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郊区工程系列中级职称:

(1)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并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以上的人员。

(2)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并从事本专业工作4年以上的人员。

(3)具备上述学历条件,且已取得其他相关系列中级职称,因工作需要转到工程技术工作岗位满1年以上,经所在单位考核能胜任现任岗位的人员。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截止到2021年12月底。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上一年度评审未通过,本年度如无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人员,以及当年达到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予受理(按国家规定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

(4)虽暂不具备以上学历,但任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在技术创新或科技成果转化方面业绩突出,符合下列2个及以上条件者,并经由行业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共同推荐,可以破格参加申报评审:

①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或国家批准出版的科技期刊上发表过1篇及以上本专业或与本专业有关的论文,或撰写过2篇及以上主要数据齐全、准确、结论正确,公认具有一定价值的技术报告。

②完成1项及以上获国家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2项及以上获省部级科技成果奖、新产品奖等专项奖,或完成1项及以上国家或省部级重点项目,或对行业发展有较大促进作用的重点项目,并经同行专家鉴定公认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③完成1项及以上研究、设计项目,经实践检验和专家评议,公认有创造性和新颖性,或提出1项及以上科技建议,经同行专家评议,认为对科技进步或行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

2.论著、论文要求: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以后撰写并公开发表的与本人工作和评审专业内容相关的学术著作或论文1篇。或未公开发表的与本人工作和评审专业内容相关的论文、技术报告2篇。学位论文不得作为职称评审论文报送。提交的学术著作、论文或技术报告经查实存在学术造假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不予进入评审程序。

3.继续教育要求:申报人员应按规定参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每年培训学时不少于50学时。申报时需提交近3年累计不少于186学时的继续教育结业证书证明。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90学时(必修课程不少于45学时,其余为在线选修课程),专业科目不少于96学时。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再作为申报本专业职称的前置条件。通过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且未超过5年期限的,可分别折算为3个公需科目学时。

五、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人员应如实报送材料,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评审资格,3年内不得再参加本系列职称评审。用人单位应对申报材料和履职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并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本通知及相关内容可在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网(http://nyncw.sh.gov.cn“政务公开”栏 “市农业农村委工作业务”中“职称及技能鉴定”)和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sh.gov.cn “政务公开”栏“职称专家”)查询、下载。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六、网上申报

在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网“职称及技能鉴定”中下载“职称网上申报流程及注意事项”,按照要求完成申报操作。

七、受理时间、地点及费用

1.网上申报时间:2021年7月1日-7月31日。

2.网上材料修改时间:2021年8月1日-20日。

3.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21年9月1日-10日(双休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

4.纸质材料受理点: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6号窗口(仙霞西路779号1号楼)。咨询电话:52897770。

5.评审费用:人民币600元/人(含报名费、评审费等),请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以现金交付,并提供开具发票的单位税号。  

附件:评审材料目录及要求。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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