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家禽饲养工职业技能鉴定公告
发文机关:
中共上海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主题分类:
职称及技能鉴定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2-07-19
失效日期:
主题词:
饲养工;职业技能;鉴定;公告
根据《劳动法》、《职业教育法》、《农业法》和《畜牧法》等法律和《农村实用人才和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文件精神 , 2012年8月,我站将组织一期家禽饲养工职业技能鉴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鉴定职业及等级
本次鉴定职业为家禽饲养工,等级为初级。
二、鉴定时间
理论考试和技能操作考试定于 8月30日进行。
三、鉴定对象
家禽养殖场的技术工人、饲养员及养禽专业户。
四、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五、申报条件
(一)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1年以上;
(三)本职业学徒期满1年以上。
凡具备上述条件之一者 , 即可申报初级职业技能资格鉴定。
六、报名、鉴定办法
1、报名
报名时间为7月30日-8月3日。参加鉴定的人员到上海市家禽行业协会报名 ,也可直接到农业-222号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报名。参加鉴定报名的人员须交小二寸彩色照片三张 ,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填写《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申报审批表》一份。
2、鉴定
由农业-222号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组织考评小组,按照《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程序规范》组织鉴定 ,考试合格者将获得《家禽饲养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七、联系地址和电话
(一)上海市家禽行业协会,华友路578号,邮编:201101,联系电话:34632072。
(二)农业-222号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闵行区七宝镇吴宝路7号,邮编:201101,联系电话:64611127,64199358(传真)。
农业-222号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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