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上海市畜牧行业家禽繁殖工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有关规定,农业部畜牧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要求以及沪农委(2000)第84号《关于本市畜牧兽医行业推行持证上岗制度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我站将组织2010年度家禽繁殖工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鉴定职业(工种)

    1、家禽繁殖工,等级为初级、中级。

    2、雏禽性别鉴别工,等级为初级、中级。

    二、鉴定对象

    本市各级种禽场及孵化场的孵化人员、人工授精人员及雏禽性别鉴别人员(包括在本市从事家禽繁殖工作的外来人员)。

    三、申报条件

    1、初级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1年以上。

    2、中级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5)取得中专或大专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凡具备上述条件之一者,即可申报初、中等级的职业技能资格鉴定。

    四、报名、培训、鉴定办法

    1、报名

    报名时间为4月12日-16日。参加家禽繁殖工和雏禽性别鉴别工鉴定的人员可向农业–222号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报名,参加鉴定报名的人员须交二寸照片三张,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填写《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申报审批表》一份。

    2、培训

    上海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将对参加家禽繁殖工鉴定的人员组织《家禽繁殖技术培训班》。

    3、鉴定

    农业-222号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组织考评小组,按照《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和《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程序规范》分别组织家禽繁殖工和雏禽性别鉴别工鉴定,考试合格者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业部联合颁发的《家禽繁殖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雏禽性别鉴别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五、培训和鉴定时间

    培训和鉴定时间另行通知。

    六、收费

    本次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不收取培训费和鉴定费。

    七、联系地址和电话

    地址:闵行区七宝镇吴宝路7号农业-222号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
    邮编:201101。
    联系电话:64611127,64199358(传真)。


农业-222号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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