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2011年度工程系列农业机械工程、郊区仪表电气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本市工程系列农业机械工程、郊区仪表电气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2011年度有关申报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工程系列农业机械、郊区仪表电气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市农业机械、郊区仪表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二、评审专业

    机械、仪表、电气3个专业。

    三、申报对象

    拥有本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1年以上,在本市从事农业机械设计与制造、农业机械推广与管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或在本市郊区从事机械、仪器仪表、电机与电器、电线电缆及电工材料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其中,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按岗位缺额进行推荐申报。

    四、基本要求

    1、学历、资历要求: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工程系列农业机械工程、郊区仪表电气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以上的人员。
    (2)获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4年以上的人员。
    (3)已取得其他相关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因工作需要转到工程技术工作岗位满1年以上,经所在单位考核能胜任现任岗位的人员。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截止到2011年12月底,上一年度评审未通过,本年度如无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人员,以及当年达到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予受理。
    (4)虽暂不具备以上学历、资历,但在技术创新或科技成果转化方面业绩突出,符合下列2个及以上条件者,可以破格参加申报评审。
    ①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期间,2年考核优秀,经区(县)行业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推荐者。
    ②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期间,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或国家批准出版的科技期刊上发表过1篇及以上本专业或与本专业有关的论文,或撰写过2篇及以上主要数据齐全、准确、结论正确,公认具有一定价值的技术报告。
    ③完成1项及以上获国家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2项及以上获省部级科技成果奖、新产品奖等专项奖,或完成1项及以上国家或省部级重点项目,或对行业发展有较大促进作用的重点项目,并经同行专家鉴定公认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④完成1项及以上研究、设计项目,经实践检验和专家评议,公认有创造性和新颖性,或提出1项及以上科技建议,经同行专家评议,认为对科技进步或行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
    2、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能力要求:按照《关于贯彻落实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沪人〔2007〕54号)、《关于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沪人〔2008〕26号)执行。
    3、论著、论文要求:取得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以后撰写并公开发表的与本人工作和评审专业内容相关的学术著作或论文1篇。或未公开发表的论文、技术报告2篇。
    4、继续教育要求:根据有关规定,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应参加本市知识产权公需科目、创新知识供需科目,以及本行业所规定的继续教育培训。申报农机专业的人员,须提交近3年累计不少于126学时且含有知识产权公需科目和创新知识公需科目(1天2学分)继续教育的结业证书证明。

    五、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的具体要求详见附件3。申报人员应如实报送材料,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评审资格,三年内不得再参加本系列任职资格评审。本通知及相关内容可在上海农委政务网(http://e-nw.shac.gov.cn“网上办事”栏“办事项目”)和21世纪人才网(http://www.21cnhr.gov.cn“职称专家”栏)查询、下载。

    六、申报咨询及材料受理

    1、咨询电话:23113035、23119602。
    2、材料受理:
    (1)区属单位
    ①受理时间:2011年8月15日-9月16日9:00-11:00、13:30-16:00(节假日除外)。
    ②受理地点:各区县人社局职称申报材料受理点,详见附件4。
    ③报送时间:2011年10月10日-21日,各区县人社局职称工作部门将通过初审的材料送至吴中路628号,联系电话:33507452。
    (2)市属单位
    ①受理时间:2011年10月10日-21日9:00-11:00、13:30-16:00(节假日除外)。
    ②受理地点:吴中路628号,联系电话:33507452。

    七、评审费用

    人民币500元/位(含报名费、评审费等),在提交申报材料时支付。

    附件:1、个人综合报告;
          2、承诺书;
          3、评审材料目录;
          4、各区县人社局职称申报材料受理点。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一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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