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农业行政执法人员识别服装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农委,各相关单位:
为推进农业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升农业执法队伍形象,规范和统一农业执法人员着装管理,经报请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我委制定了《上海市农业行政执法人员识别服装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2016年7月11日
上海市农业行政执法人员识别服装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推进农业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升农业执法队伍形象,统一和规范农业执法人员着装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农业执法识别服装是指按照《上海市农业执法识别服装配置标准》配备的统一式样服装,包括春秋装、夏装、冬装、鞋及其他等。
第三条 农业执法识别服装的配发对象为区县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和市级农业执法机构的在编在职执法人员。市级农业执法机构是指法律法规或规章授权或受市农委委托行使执法职能的机构。
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定配发,不得擅自扩大发放范围、降低或提高配置标准。
第四条 每位农业执法人员执法识别服装配发标准:
(一)春秋装:春秋西装2套、内衬衣2件,执勤服2套、执勤帽2顶;
(二)夏装:夏季长袖衬衣2件、夏季短袖衬衣3件、夏季长裤3条;
(三)冬装:毛衣2件,防寒大衣1件;
(四)鞋:单皮鞋2双、棉皮鞋1双;
(五)其他:领带2条,皮带2根。
区县农业综合执法机构中已配置执法制服的人员执法识别服的配发数量可酌情减少。市级农业执法机构已配置执法制服的人员按原有制服管理规定执行。
第五条 农业执法识别服装的换发周期为:
(一)春秋装每2年换发一次,冬装每3年换发一次,夏装每年补换;
(二)单皮鞋每2年换发一次;棉皮鞋每3年换发一次;
(三)领带、皮带每2年换发一次。
第六条 农业执法人员在办公场所工作时、开展执法活动时(暗访除外)、参加重大集体活动时必须穿着执法识别服装,保持仪容严整。在非工作时间,应做好执法识别服的保管工作。
第七条 农业执法人员要保持执法识别服装干净、整洁,着装规范必须符合《上海市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规定。各级农业执法部门要维护好农业执法队伍良好社会形象,在服装左上方佩带农业部确定的农业执法标识。
第八条 农业执法人员要爱护和妥善保管农业执法识别服装,不得变卖、出租、抵押、伪造或者擅自拆改,不得赠送、转借他人。
破旧残损的执法服装、执法标识由发放单位统一回收处置,确保执法服装、执法标识不外流。
第九条 农业执法识别服装由各执法机构按照《上海市农业执法识别服装配置标准》规定的统一样式自行定制。服装采购金额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应当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实施采购。
第十条 农业执法识别服装费用由各级财政予以保障,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
第十一条 各执法机构可根据天气情况确定统一换装时间。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上海市农业委员会负责解释。农业部对条线执法服装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上海市农业执法识别服装配置标准》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