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上海市“护渔2011”海洋渔业执法行动工作总结》的报告
东海区渔政局:
根据《关于开展“护渔2011”海洋渔业执法行动的通知》(农办渔[2011]29号)、《关于开展东海区“护渔2011”海洋渔业执法行动的通知》(东渔政[2011]40号)的精神,我市各级渔业部门精心组织,积极开展“护渔2011”各项工作,现将总结材料报上。
附件:上海市“护渔2011”海洋渔业执法行动工作总结
上海市水产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上海市“护渔2011”海洋渔业执法行动工作总结
根据《关于开展“护渔2011”海洋渔业执法行动的通知》(农办渔[2011]29号)、《关于开展东海区“护渔2011”海洋渔业执法行动的通知》(东渔政[2011]40号)的精神,我市渔业系统在市农委的领导下,按照农业部渔政指挥中心和东海区局的统一部署,积极采取措施,认真开展海洋渔业执法行动。据统计,在“护渔2011”海洋渔业执法行动中,本市共开展海上行动65次,参加渔政船数73艘次,登临检查渔船599艘,检查在港渔船489艘,查获违规渔船42艘,罚款60550元,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
护渔海洋渔业执法行动是保护海洋渔业资源,深入贯彻落实《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的重要举措,我市渔业系统高度重视护渔行动,严格按照部渔政指挥中心和东海区渔政局的有关要求,周密部署“护渔2011”海洋渔业执法行动的各项工作任务,结合我市海洋渔业生产实际提出了三项重点管理目标,延续和发扬了上海世博会期间的做法,积极争取政府部门和相关单位支持配合,形成政府高度重视、渔业部门全力以赴、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我们按照“统一领导、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分级负责”的原则,成立了 “护渔2011”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制定了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落实力量成立了海上检查组和陆上检查组。同时,市级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还加强了对各区县渔政渔港监督管理部门开展“护渔2011”的监督指导,组成了督察小组,督察指导区县护渔执法工作开展。本市沿海各区县农委按照要求,结合本区实际,成立工作班子,制定了管理方案,明确了工作重点,部署了执法力量,积极开展护渔执法专项行动。
二、严格管理,规范执法
为了做好今年的护渔执法工作,我市在渔政船管理与规范执法方面狠下功夫,有效提高了渔政船的管理水平与执法能力。一是进一步加强渔业行政执法船舶的安全管理。完善了“一、二、三”安全管理模式,增加安全检查和安全演练的频率,基本做到了每月一次安全演练。同时,我们按照层级管理模式与渔政船船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并对船上设备、设施、仪器、电器等进行了分片负责、包干管理,定期检查保养和维护,加强防患管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二是树立了“制度立船”的理念,坚持用制度管人、事、财、权、物,坚持用制度管好渔政执法船,管好渔政人员、渔政船员。三是严格保密制度。今年我市中国渔政31001船参加了钓鱼岛护渔巡航工作,我们对保密工作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和要求,要求严格按照海区要求配备了保密对讲机、保密单边带,实行专人负责操作和管理,制定并严格执行保密设备使用规范。此外,按照保密规定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全部执法行动文件一般按照“秘密”级管理,执法行动前严格限定行动内容、时间和航线的知晓范围;经常性改变出航航线、渔政船与值班岸台的通讯时间和频率;在特别执法行动中,统一收集保存渔政人员和渔政船员的手机等通讯设备。四是规范渔政执法,召开了执法工作专题研讨会,对加强渔政文明执法、破解执法难题做了专项研讨,通过探讨开阔了思路、统一了认识,对增强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意识和提高执法水平起到积极的作用。
三、广泛宣传,扩大影响
宣传工作是护渔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扩大“护渔2011”执法行动的社会影响力,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我市渔业系统积极运用多层次、多渠道开展宣传工作,取得了一定反响,我们的做法有:
1、在护渔专项行动整治前期,组织人员到渔业村等重点地区,邀请渔业村队领导、渔民代表召开了现场座谈会,调查和了解渔民的意见,宣传伏季休渔制度与渔业法律法规。今年定置刺网首次纳入伏休范围,我们针对这一情况,重点加强了对定置刺网渔船的宣传,将伏休新规定逐一宣传到每艘渔船,确保宣传工作落实到位。
2、制作告渔民书、告知承诺书和整改通知书,在全市各渔业村队、港口、水产码头分发、张贴,对每艘桁杆拖虾、定置刺网渔船船主、船长进行面对面宣传,告知有关法律法规、整治行动的内容、规定和措施以及违法行为的后果。
3、与崇明县电视台签订了播放合同,分别在6月、7月及8月等重点管理阶段进行滚动播放护渔电视专题宣传片,扩大专项整治社会影响,扩大宣传效果。
4、各海洋区县在本区范围内利用港口宣传栏、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资料及开展科普宣传教育活动等形式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氛围。
四、加大力度,力求实效
我们对本市海洋渔政执法力量进行了周密部署,始终安排两艘以上渔政船实施不间断巡航,部署了密集的航次任务,护渔行动成效显著。
1、组织开展了4次本市护渔2011联合执法行动、2次169渔区联合执法行动,取得了较好执法效果;参加了4次东海区海区渔政局组织的“护渔2011”渔业专项执法行动。在海上执法中,我们充分发扬“中国渔政”精神,全力以赴,不畏艰苦,管理到位,严厉查处各类违规作业渔船,圆满完成了各项巡航任务。本市护渔行动的重点是伏季休渔管理以及169渔区管理。在伏季休渔管理中,我们调集全市海洋渔政执法力量,反复研究、合理部署执法力量,严守主要港口和渔船进出通道,特别是在8月1日桁杆拖虾渔船开捕前,我们及时制止了某海洋管理部门租用的外省市渔船出海施工,并通过现场宣传教育和驱赶,保证了在本市没有发现违反伏休制度的渔船。在开捕后,我们登临检查本市桁杆拖虾渔船的过程中,都当场要求起网并对舱内可能藏匿场所进行检查,未发现有使用电脉冲捕捞作业的渔船。
市区县各级渔业执法机构还根据各自管辖水域和自身特点,开展了护渔专项行动。通过全市力量的共同努力,有效打击了各类违规作业渔船,专项行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2、积极开展渔船标识整治,检查中累计发现64艘渔船存在船名标识不规范现象,另有1艘渔船没有船名标识,对检查中发现的上述船只,执法人员依法向船东进行了警告教育,并责令限期整改;此外,今年我市组织市渔政处和渔港监督局开展了2次重点针对本市168、169等海域生产渔船的安全情况和渔船标识进行了检查。各区县渔政渔港监督管理部门在伏休前后港口管理中对渔船标识情况进行了观察和记录,对标识不清、不规范的渔船进行了宣传教育。从检查情况来看,本市海洋渔船标识总体情况较好,外地来沪渔船特别是江苏籍渔船无标识或者标识不规范的比例较高。
3、有效打击海上暴力抗法,我们充分利用“长江口和谐渔区联席会议”平台,主动与海警部门沟通协调,与海警建立了军民共建、执法联勤机制,进一步深化了合作机制,形成了长效机制。在执行重点任务时,我们积极邀请海警派船或派人参加,有效打击了暴力抗法行为,有力维护了渔政执法权威和海上生产秩序。同时,今年我们还与上海市海监执法总队开展了三次联合行动,为本市海底管线通信畅通与能源安全作出了贡献。
五、存在问题
1、渔船逃避检查现象成上升趋势。从今年海上执法情况来看,逃避检查的渔船增多。主要原因是渔船逃避检查违法成本较低,渔政船在紧追这些渔船时,一方面要受海况、天气的限制,另一方面由于紧追承担了一定的安全责任风险,渔政船在开展执法工作时更加束手束脚。对于逃避检查的渔船,我们采取比较多的措施是破坏网具,但是《行政强制法》正式实施在即,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要求也越来越高,执行难度越来越大。我们认为应大力加强逃逸渔船黑名单信息建设,研究切实可行、操作简便的渔船逃逸与柴油补贴挂钩的制度,增加逃逸渔船的违法成本,迫使违规渔船主动接受检查,这样既有利于提高执法效率,也有利于降低执法安全风险。
2、护渔工作的高要求与执法工作支撑不相适应。今年护渔行动的重点是打击暴力抗法。打击暴力抗法是维护渔政权威、维护渔场和谐稳定的重要措施。但打击暴力抗法难度高、风险大,若对渔政执法船没有充分的支撑,打击暴力抗法工作就势必举步维艰。按照农业部渔业局、东海区渔政局等上级单位的要求,三无船舶从事捕捞作业、违反伏休进行捕捞作业、非法从事电脉冲作业、未携带捕捞许可证进行捕捞作业和三证不齐渔船以及不服从管理、暴力抗法的渔船应依法扣港进行调查处理,由于扣港处理属于非常严厉的强制措施,在执行过程中极易发生渔民对抗检查、暴力抗法等行为,从而产生较大的安全隐患,渔政执法部门往往需要承担较大的安全风险。
3、渔业运输船(收鲜船)管理存在漏洞。目前长江、海上长期存在一批收购违法捕捞渔获物的渔业运输船(收鲜船)。这些运输船与违法渔船互相勾结,渔政部门又无法律依据对其进行处理,所以现场执法时违规渔船经常出现 “四无”的情况:无捕捞许可证、无钱、无网具、无渔获物,对我们执法工作造成了很大的困难。此外,以运输船、收鲜老板为核心,在部分生产渔船中形成了团体化、涉黑化的趋势,特别是在遇到桁地矛盾、网具纠纷矛盾时,容易引发群体事件,影响渔区稳定。
附件:护渔2011执法行动汇总表
上海市水产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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