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第一季度上海市渔业行政执法统计情况
2006年第一季度上海市渔政处共收到各区(县)渔政站填报的《渔业行政执法及签发许可证情况统计表》以及海洋科填报的统计表共计33份,经汇总分析,情况如下:
一、处罚案件情况
本季度处罚违规案件共计568起,比去年同期减少173起,减幅为23.35%。其中,市渔政处直接查处2起,崇明县189起,宝山区28起,闵行区15起,南汇区97起,浦东新区48起,奉贤区82起,金山区8起,松江区34起,嘉定区11起,青浦区54起。
全市罚没款共计22.31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4.70万元,减幅为17.39%。其中,市渔政处罚没款0.04万元,崇明县9.43万元,宝山区0.60万元,闵行区0.15万元,南汇区4.92万元,浦东新区1.11万元,奉贤区3.01万元,金山区0.24万元,松江区0.31万元,嘉定区0.56万元,青浦区1.96万元。
二、违法案件分类统计
本季度全市渔政处罚568起案件中,无证捕捞294起,占处罚案件总数的51.76%;违反禁渔期规定123起,占21.65%;电、毒、炸鱼86起,占15.14%;无证运输、收购47起,占8.27%;违反禁渔区规定14起,占2.46%;违反许可证规定2起,占0.35%;使用禁用渔具渔法1起,占0.18%;污染渔业水域1起,占0.18%。与去年同期相比,违反禁渔期与电、毒、炸鱼案件增幅较大,分别为101.64%、48.28%,减幅明显的案件类型为无证捕捞,减少45.05%,其余案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变化幅度较小。
三、违法案件分析
本季度查处的案件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1、查处案件和罚没款的总数明显减少,减幅分别为23.35%和17.39%,这主要是由于无证捕捞案件大幅减少,减少了241起案件,无证捕捞案件以外的案件增加68起;2、无证捕捞案件数同比大幅下降,但所占比例仍在50%以上,各区(县)要继续加大宣传与检查力度,提高捕捞渔船的办证率;3、违反禁渔期案件增幅较大,2月16日开始黄浦江、内陆禁渔期已进入关键阶段,而从4月1号长江全面进入春季禁渔期,禁渔期任务更加繁重,全市渔政人员要振奋精神,常抓不懈,圆满完成禁渔期管理任务;4、电、毒、炸鱼案件有一定的增加,要在总结查处这类案件经验的基础上创新工作方法、管理手段,破解这类案件管理难、回潮易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