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第一季度上海市渔业行政执法统计情况
2007年第一季度共收到上海市各区(县)渔政站填报的《渔业行政执法及签发许可证情况统计表》以及市渔政处填报的统计表共计33份,经汇总分析,情况如下:
一、处罚案件情况
本季度处罚违规案件共计433起,比去年同期减少135起,减幅为23.77%。其中,市渔政处直接查处22起,崇明区47起,宝山区22起,闵行区15起,南汇区71起,浦东新区41起,奉贤区62起,金山区23起,松江区35起,嘉定区7起,青浦区88起。
全市罚没款共计21.62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0.69万元,减幅为3.09%。其中,市渔政处罚没款2.58万元,崇明县3.21万元,宝山区0.57万元,闵行区0.2万元,南汇区6.96万元,浦东新区0.64万元,奉贤区1.48万元,金山区1.41万元,松江区0.42万元,嘉定区0.86万元,青浦区3.29万元。
二、违法案件分类统计
本季度全市渔政处罚433起案件中,无证捕捞231起,占处罚案件总数的53.35%;电、毒、炸鱼111起,占25.64%;违反禁渔期规定58起,占13.39%;违反许可证规定13起,占3%;违反禁渔区规定12起,占2.77%;污染渔业水域4起,占0.92%;无证运输、收购3起,占0.69%;使用禁用渔具渔法1起,占0.23%。与去年同期相比,违反许可证规定和电、毒、炸鱼案件增幅较大,增幅分别为550%、29.07%。减幅明显的案件类型为无证运输、收购、违反禁渔期规定和无证捕捞,分别减少93.62%、52.85%、21.43%,其余案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变化幅度较小。
三、违法案件分析
本季度查处的案件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查处的案件数减少,较去年同期下降23.77%,但平均每案罚款额有所增加;二是无证捕捞案件同比有所减少,但占全部案件的53.35%,是近四个季度以来首次超过50%;三是电、毒、炸鱼案件同比去年同期有一定增加,但较去年第四季度有所减少。我们要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防止这类案件的回潮。四是2月16日进入黄浦江、内陆禁渔期以来,虽然违反禁渔期案件较去年同期有所减少,但接下来4月1日开始的长江春季禁渔期,任务将更加繁重,全市渔政人员要振奋精神,常抓不懈,圆满完成禁渔期管理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