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门齐发力 17条硬措施出台 全面提升我国猪肉供应保障能力

产生日期:2019-09-19 03:37      来源: 东方城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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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猪肉价格出现明显上涨。猪肉是我国大多数居民最主要的肉类食品,保障供应事关民生、事关大局。为确保百姓碗里不缺肉、困难群众生活有保障,从中央到地方,从政府到企业,围绕猪肉保供稳价的工作全面展开。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旨在全面提升我国猪肉供应保障能力。

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

农业农村部:

猪肉自给率95%左右

农业农村部副部长于康震表示,意见提出了猪肉自给率、养殖规模化率和规模养殖场(户)粪污综合利用率三方面量化目标。第一次提出省负总责的总要求,强调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对本地区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工作负总责。同时,明确猪肉自给率的目标保持在95%左右。他介绍,2018年我国猪肉产量是5403万吨,全球猪肉总出口量约800万吨,可供国际市场交易的量不到国内猪肉产量的15%。近年来我国猪肉进口最高年份的进口量,占国内猪肉产量的比重只是2%左右。解决老百姓吃肉问题,必须坚持立足国内基本自给的方针。

国家发改委:

中秋、国庆市场供应有保障

节日期间猪肉供给是否有保障,直接关系百姓餐桌。 “目前中央和地方层面冻猪肉收储量已经达到了一定规模。近期我们牵头制定了重要时间节点的冻猪肉投放计划,在中秋、国庆和明年元旦、春节等重要节假日,能够为猪肉市场供应提供有力保障。”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负责人彭绍宗说。稳定生猪生产,必须加快构建现代养殖体系。彭绍宗说,今年以来国家发改委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37亿元,主要是支持畜牧大县开展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11亿元,重点支持长江流域中西部省份开展畜禽粪污面源污染治理。

财政部:

支持疫情防控、恢复生产

对于生猪稳产保供,下一步财政将有哪些支持政策?财政部农业农村司负责人姜大峪说,本轮生猪产能下降、猪肉价格上涨,受多重因素影响,其中非洲猪瘟疫情是重要因素。为此中央财政采取一系列措施支持疫情防控。他介绍,疫情发生后,中央财政及时将非洲猪瘟纳入强制扑杀补助范围,将补助标准暂由800元/头提高到1200元/头。安排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专项经费,支持地方开展生猪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和运输车辆监管等防控相关工作。完善了强制扑杀补助经费发放方式。姜大峪说,中央财政陆续出台有针对性的支持政策加快恢复生猪生产。出台临时贷款贴息政策,对种猪场、规模猪场的流动资金和建设资金贷款给予贴息。2019年中央财政增加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规模,调动地方尽快将增产潜力转化成实际生产能力。

市场监管总局:

对串通涨价、囤积居奇绝不姑息

能否对囤积居奇等行为切实监管,直接关系猪肉价格是否稳定。 市场监管总局价监竞争局负责人陈志江表示,从“12315”举报投诉平台和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反映情况来看,市场价格秩序总体比较稳定。目前尚未发现囤积居奇、串通涨价等情况,但也不排除可能存在一些潜在性问题。他表示,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加大生猪及猪肉市场价格监管,始终保持执法高压态势。对散布涨价信息、串通涨价、囤积居奇等价格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绝不姑息。

生态环境部:

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的划定和管理

针对有些地方以改善生态环境为由,扩大禁养区范围或对养殖场“一关了之”的现象,如何规范?生态环境部土壤生态环境司司长苏克敬表示,2016年,原环境保护部和原农业部联合印发《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明确禁养区不限制散养户,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的非核心区,允许建设通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实现无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尽可能减少畜禽养殖禁养区的划定对生猪生产和猪肉市场供应的影响。

自然资源部:

生猪养殖用地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能否保障生猪养殖用地,直接关系产能恢复。此次意见有哪些政策措施?自然资源部耕地保护监督司负责人高永说,自然资源部门高度重视保障生猪养殖用地,会同相关部门先后出台过多项生猪等畜禽养殖用地支持政策。近日印发的意见就保障生猪养殖用地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 他介绍,一是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要合理安排新增的生猪养殖用地。二是完善设施农用地政策,有针对性地提出合理增加生猪养殖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取消15亩上限,保障废弃物处理等设施用地的需求。三是鼓励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发展生猪生产,同时提出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制定支持政策。

17条硬措施支持生猪生产发展

基础设施方面:对2020年底前新建、改扩建种猪场、规模猪场(户)和禁养区内规模养猪场(户)异地重建等给予适当补助,支持动物防疫、粪污处理、养殖环境控制、自动饲喂等基础设施建设;2019年适当增加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规模,重点支持生猪生产发展、动物疫病防控和流通基础设施建设。

贷款贴息方面:种猪场、规模猪场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实施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在延长期内,将符合规定的种猪场、规模猪场用于新建、改扩建猪场的建设资金纳入支持范围。

保险方面:自2019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暂时将能繁母猪保额从1000-1200元增加至1500元、育肥猪保额从500-600元增加至800元,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把握时间窗口,持续开展并扩大生猪价格保险试点。

推动粪污处理方面:扩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实施范围,2020年择优选择100个生猪存栏量10万头以上的非畜牧大县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补贴补助方面:2019年实施生猪良种补贴,补贴标准每头能繁母猪每年不超过40元;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经费由现行按年度结算调整为每半年结算发放一次,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下达后,县市要在三个月内将补助资金给付到位;强化省级财政的统筹作用,对非洲猪瘟防控经费保障、落实稳定生猪生产、强制扑杀补助等政策措施确有困难的县市,可降低或取消县市财政承担比例。

养殖用地方面:生猪养殖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前提下,合理安排生猪养殖用地空间,允许生猪养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作为养殖用途不需耕地占补平衡;生猪养殖圈舍、场区内通道及绿化隔离带等生产设施用地,根据养殖规模确定用地规模,增加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取消15亩上限规定,保障生猪养殖生产的废弃物处理等设施用地需求。

禁养区划定方面:依法科学划定禁养区,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法规之外的其他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禁养区划定依据;开展禁养区划定情况排查,立即整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超划禁养区情形;加强禁养区整改调整政策支持,对禁养区内关停需搬迁的规模化养殖场户,优先支持异地重建,对符合环保要求的畜禽养殖建设项目,加快环评审批,对确需关闭的养殖场户,给予合理过渡期,严禁采取“一律关停”等简单做法。

运输方面:从2019年9月1日起,对整车合法运输仔猪及冷鲜猪肉的车辆,恢复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在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对整车合法运输种猪及冷冻猪肉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抵押贷款方面:在辽宁、河南、广东、重庆开展土地经营权、养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抵押贷款试点,支持具备生猪活体抵押登记、流转等条件的地区按照市场化和风险可控原则,积极稳妥开展生猪活体抵押贷款试点;对符合授信条件但暂时遇到经营困难的种猪场(地方猪保种场)、生猪规模养殖场和屠宰加工企业,不得盲目限贷、抽贷、断贷。

农机方面:将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的所有适用于生猪生产的机具品目原则上全部纳入省级补贴范围,对生猪养殖场(户)购置自动饲喂、环境控制、疫病防控、废弃物处理等农机装备应补尽补。

(本文综合新华社相关报道整理而成)

文字统筹 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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