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华推行农业“标准地”制度

产生日期:2019-08-22 03:51      来源: 东方城乡报

“标准地”是工业投资领域的惯用名词,继去年浙江率先在全省范围内推广这一用地制度改革后,今年,浙江金华又独领风骚,将该项改革引入农业领域,推出了农业“标准地”制度。目前,金华已明确首批88个项目,新增3.56万亩“标准地”,运行初期效果明显。

作为深化土地资源要素配置市场化改革的重要抓手,经过前期试点和整省铺开,标准地改革正在浙江“全面开花”。据了解,所谓“标准地”,就是在完成区域评估的基础上,带着投资、建设、能耗、排放、产出等指标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主要用于工业用地。

将“标准地”概念从工业引入农业,金华市的这一探索在理念上融会贯通,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现代农业产业空间布局,推动耕地连片流转,并设置控制性指标和亩均投入产出,形成农业“标准地”地理图和项目库后,用于精准落地现代农业产业项目。

金华市农业农村局局长金艳表示,与以往土地流转不同的是,此次农业“标准地”改革,专门根据各地耕地类型、现状以及产业发展实际进行分级分类,并且高标准地设定了投入产出、设施装备、安全环保、带动效益等控制性指标,让“好地”流向“好主体”,解决“谁来种地、如何种地”难题,促进土地、农业生产资料优化配置。

2010年,浙江启动以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现代农业园区为内涵的农业“两区”建设。在金艳看来,农业“标准地”的推出,就是“两区”的再深化,一方面,既防止农地抛荒低效,也防止工商资本短期政策套利、跑马圈地,或者农地“非农化”和粮区“非粮化”等现象;另一方面,解决过去流转土地碎片化、流转协议时间短的问题,消除农业长期投入的后顾之忧。

那么,如何打通“标准地”与经营主体的桥梁?据了解,首先,村集体将分散的土地统一流转,放到乡镇一级的农业开发服务平台,开展土地流转收储、租金发放、招商前期准备等工作,有意向的企业只需根据项目定位和控制性指标寻找合适地块,双方签订合同后,便可即签即用。

义乌市经济发达,人地矛盾历来突出,为了打破现代农业发展“低散乱”的格局,今年3月,率先开展了农业“标准地”改革。佛堂镇是试点乡镇之一,启动改革不久后,平望、上陈和南江3个村就整出了1918亩“标准地”,顺利引进浙江万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春季全部种上了水稻。

在金华市农业农村局产业处处长黄洪彬看来,这种招商与选商、监管与服务相结合的方式,相当于对农业招商模式进行了重置,十分利于招投双方精准匹配,也利于厘清政府市场关系,优化投资环境,提升农业招商引资的质量和效率,并且撬动了设施农业、品牌创建、村集体经济“消薄”等各项工作。

据了解,自启动农业“标准地”改革以来,金华几个试点已出现较为明显的成效。农业生产经营项目从洽谈到开工,从过去5个月缩短至1个月以内。像义乌首批3个项目落地,涉及农业“标准地”2458亩,主要用于水稻、蔬菜种植,预计总投资超2500万元。根据计划,未来5年内,金华将认定农业“标准地”面积达到80万亩以上,农业生产力要素优化布局耕地面积将超过180万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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