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经验:农村改革破题
产生日期:2014-06-13 01:39 来源: 解放日报
农业部官员近日在《农民日报》发表《当前深化农村改革需要关注的十个问题》,同期中央媒体亦对土地流转多有聚焦。
在6月6日召开的中央深改组第三次会议上,财税、司法和户籍改革成为首批推进的重点议程。根据新华社电稿,在论述户籍制度改革时,习近平强调这“是涉及亿万农业转移人口的一项重大举措”,并要求“维护好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
在这样的背景下,《农民日报》前天所刊《当前深化农村改革需要关注的十个问题》便有承上启下的特殊价值。从其作者身份及发表时机来看,极有可能预示着下一步改革突破方向。
土地流转
文章由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司长张红宇带头署名,以其对浙江省杭州江干区、绍兴柯桥区、宁波余姚市、嘉兴平湖市等地的专题调研为据,阐述了这些三农问题决策者的思考:“从调研情况看,浙江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强省,也是农村改革的先行先试区。他们在当前改革中遇到的难题,很有可能是其他地区未来将要面临的发展瓶颈;在改革中探索出的有效经验和办法,也很可能是其他地区将来破解难题的重要参考。”
首先用来供全国参考的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文章确认,开展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是对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的进一步完善:“对浙江省这类工作基础较好的地方,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应按照中央要求,‘缺什么、补什么’,重点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进一步明晰土地权属关系,既让农民认可,又能满足当前和今后农村发展需求,要通过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千方百计增加农民财产性收益,夯实现代农业发展,特别是土地规模经营基础,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促进农村生产力发展。”
以浙江“服务不包办、引导不干预、规范不强迫,加强服务体系建设和完善流转机制的做法”为学习借鉴榜样,农业部官员强调:“土地流转既要充分利用市场配置资源的有效手段,同时考虑到承包地的特殊性,政府更需要加强引导,促进土地规范有序流转。”
此外,“规模经营收入要与当地城镇居民收入相匹配”,“土地流转期限长些对稳定粮食生产有利”。文章提倡通过政策引导和市场手段来鼓励承包农户自愿长期流转土地:“承包期限长可以让承包农户能放心经营承包地并不断增加投入,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能力。随着土地流转加速,也同样需要采取措施让规模经营主体能相对稳定经营和放心投入。要在充分保障原承包农户权益的前提下,处理好转出转入两者关系,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2008年以来,农村土地流转在中国各地分头探索,最近引起舆论关注的就是由电商巨头阿里巴巴参与打造的“聚土地”(又名“耕地宝”)。《经济日报》昨天刊登《“耕地宝”能成一个“大元宝”?》,就是对其诞生地安徽省绩溪县的实地探访所得。根据文章引述,“耕地宝”虽已为当地带来订单农业和休闲产业机会,但仍处于探索观望、小步前行阶段:“现在土地流转是一年一签,一则有些农民考虑到自身的土地权益而不愿意长期流转,二则企业在项目初期也要规避过大投入带来的风险。”
而根据新华社所属《半月谈》本期报道,这种现象在全国都存在:“不少农民存在不愿转、不敢转的心态:一方面有恋土情结,宁愿自己种,也不给别人种;另一方面,担忧土地权益的保障,一些地方仍然存在违规占地、变更农地用途等现象。”
根据《半月谈》汇总思路,针对农地流转难背后的农户心态,除了需要真正完善土地流转政策,还应加强和完善土地纠纷调解机制,以及对资本下乡的行为设规立槛:“在坚持中央‘不鼓励工商资本长时间、大面积租种农民土地’基本政策的同时,通过设立大宗土地流转审查备案和预警制、建立土地流转风险金制度等措施,进一步规范土地流转行为、促进规模农业健康发展。”
出让补偿
《当前深化农村改革需要关注的十个问题》一文亦坦言,包括浙江在内,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还是遇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难题:“主张分光集体资产的村多是改革完成较早、城乡一体化水平较高、政府公共服务基本覆盖的经济发达地区和撤村建居地区。我们认为,推进产权制度改革,不是要把农村集体所有制改没了,而是要探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权能不完整是当前制约农民集体资产股权顺利进入市场交易的根本原因。受现行制度约束,农民对持有的集体资产股权仅拥有收益分配和有限的处置权能,其终极所有权仍为集体所有,因此股权也只能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流转,具有明显的交易封闭性和价值低估化。”
更大的难题还在于城镇化进程中的土地出让补偿。根据农业部经营司的思路,“一方面,要改革土地管理制度,区分不同地区明确改革重点,在城郊地区主要落实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政策,在广大农区着力解决规模经营主体的设施用地问题。另一方面,要加快建立健全集体资产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对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土地补偿费和集体资产置换增值等增加的收益,应及时足额追加到总收益中,充分保障农民的集体收益分配权,让农民更多地享受集体经济发展红利。”
的确,征地拆迁问题是当下农村矛盾最集中的爆发点,如若没有长治久安之计,将严重阻碍包括新型城镇化在内的改革进程。
上个月,《农民日报》曾主办“城镇化进程中的乡村治理”研讨会。根据本周二所刊会议纪要,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部长叶兴庆提出下一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两个方向,即在“三块地、一块产”上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以及抓好配套改革。
所谓“三块地”,就是承包地、宅基地、建设用地。根据叶部长所言,“要赋予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的权能,使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能更加完整……房地不可分离,住房可以抵押、担保、转让,住房下面的宅基地使用权也势必一并流转。关键在于尽快明确住房流转的受让人范围”,而针对集体建设用地,“必须明确入市后的用途、增值收益分配办法”。
“一块产”就是指土地、资源以外的经营性资产:“改革的方向是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这比以前强调的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权要大得多,也更有利于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